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九九號
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丙○○
乙○○丁○○右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初東 律師複代理人己○○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官陳麗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
書記官顧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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