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嘉簡附民字第30號刑事和解筆錄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嘉簡附民字第30號刑事和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和解筆錄
原告 陳珮妤 被告 許伊巧 上列當事人間年度附民字第30號就本院113年嘉簡字537號加重誹謗一案損害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113年5月28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試行和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
法官盧伯璋書記官廖強志通譯張以杰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陳珮妤被告許伊巧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6000元。給付方式,於民國(下同)113年5月28日當庭給付2000元並收訖。另於113年6月28日前給付餘款4000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押
原告陳珮妤被告 許伊巧中 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書記官廖強志法官盧伯璋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書記官王美珍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