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審訴字第8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遺棄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審訴字第83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遺棄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序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12日
刑事庭法官江振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韡婷中華民國96年12月12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審訴字第8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遺棄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審訴字第83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遺棄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序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12日
刑事庭法官江振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韡婷中華民國9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