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建上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建上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建上字第4號上訴人 王序豪富禾 工程行訴訟代理人 何建宏 律師
鄭鴻威 律師上訴人 徐琡媜 訴訟代理人 鄭猷耀 律師
劉哲宏 律師 吳鎧任 律師 陳廷瑋 律師複代理人 高夢霜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工程法庭審判長法官吳上康
法官李素靖
法官林育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書記官羅珮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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