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98年行商訴字第1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商標註冊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98年度行商訴字第11號上訴人法商肯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0000000000訴訟代理人 曾怡敏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間因商標註冊事件,對於本院於中華民國98年5月27日所為98年度行商訴字第11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台幣肆仟元),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陸仟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6月29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得灶
法官王俊雄法官林欣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29日
書記官周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