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0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063號原告 郭勝發 訴訟代理人 廖菀萱 被告 郭晉豪 被告 郭坤源 被告 郭士銘 被告 郭怡辰 被告 郭光村 被告 郭光明 被告 郭晋華 被告 郭瓊霙 被告 郭勝興 被告 郭勝全 被告 郭勝榮 被告 郭建華 被告 鄭宇禧 訴訟代理人 張國權 律師被告 鄭翔維 訴訟代理人鄭宇禧被告 羅郭淑昭 訴訟代理人 陳葳菕 律師被告 郭璟鋒 被告 郭文浩 被告 郭碧玲 被告 郭玫秀 被告 郭碧琴 被告 郭碧瑩 被告 蕭建民 原住臺北市○○區○○路○○○○號4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孫曉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
書記官江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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