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婚字第7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婚字第7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婚字第792號原告 倪欣 訴訟代理人 陳瑾瑜 律師複代理人 洪主雯 律師被告 郭安華 (GOKAEDWARDANTHONYCHILONGO)上列當事人間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
家事法庭法官廖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
書記官謝坤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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