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098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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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209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20980號債權人力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仲瑜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林坤松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提出債權證明文件(如:借據、契約等影本)及對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之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