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緝字第2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易緝字第2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緝字第21號
104年度易緝字第22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金瑞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分別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5115號、102年度偵字第3451號、102年度偵字第6075號、102年度偵緝字第186號),本院合併審理,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意旨及聽取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由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甲○○共同犯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之罪,分別處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事實
一、甲○○(綽號「老鼠」)與 謝坤城歐陽志忠歐陽瓊 如(此3人所涉詐欺罪部分,已經另案判決確定)自民國100年12月間某日(12月18日以前)起,在真實身分不詳、綽號「 阿凱 」之成年男子引介下,加入由真實身分不詳、人在大陸地區綽號「大胖」、「捲毛」之成年男子為首之詐騙集團,渠4人與「大胖」、「捲毛」及該詐騙集團所屬其他成年成員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自100年12月18日起至101年1月3日止(即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第6075號、102年度偵緝字第186號起訴部分),及自101年2月25日起至101年3月20日止(即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1年度偵字第5115號、102年度偵字第3451號起訴部分),由「大胖」、「捲毛」以每張提款卡可得新臺幣(下同)1,000元之代價,指示甲○○負責收取人頭帳戶之提款卡,並將人頭帳戶之提款卡交給謝坤城測試是否堪用(俗稱「試車」),若可順利使用,則由身在大陸地區之該詐騙集團其他成年成員撥打電話向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被害人,以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犯罪手法施行詐術,致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被害人陷於錯誤,分別依該詐欺集團之指示,匯款至如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人頭帳戶內,或另購買遊戲點數並將遊戲點數之序號、密碼告以該詐騙集團。「捲毛」再與謝坤城聯絡,由謝坤城於當日將之提領出來,謝坤城在扣除所取得詐騙款項百分之一之金額當作報酬及另扣除百分之一之金額作為開銷後,前往嘉義市區某處交給歐陽志忠,再由歐陽志忠自其中扣除百分之四之金額當作報酬,於翌日將剩餘款項匯入「大胖」所指定之帳戶內,惟若歐陽志忠沒有空時,歐陽志忠會指示 歐陽瓊如 代為處理,亦即由歐陽瓊如與謝坤城聯絡,待與謝坤城相約在嘉義市東區某處取得領出之詐騙款項後,由歐陽瓊如依「大胖」之指示將款項匯出,或由歐陽志忠直接將自謝坤城處取得之詐騙款項轉交歐陽瓊如匯出,歐陽瓊如除為該詐騙集團匯款外,並於該詐騙集團內擔任會計,從事收款、記帳及前揭匯款而賺取薪資,不論係歐陽志忠自己前往匯款或由歐陽瓊如代為匯款,歐陽志忠均可由每筆匯款中取得百分之四作為報酬,歐陽瓊如則從每日匯款中預先扣除1,000元至3,000元當作報酬。嗣經警方於101年4月9日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謝坤城位於雲林縣斗六市○○○路○段○號9樓之2居處與使用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執行搜索,扣得如附表三編號1至4號所示之物;至嘉義市○區○○○路○○巷○○號歐陽瓊如之住處進行搜索,扣得如附表三編號5至13號所示之物(附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均為歐陽志忠所有,交付謝坤城、歐陽瓊如,供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詐欺犯罪聯絡使用或預備供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詐欺犯罪聯絡使用之物),方循線查獲上情。
二、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檢舉陳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核轉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辦暨雲林縣警察局移送、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報告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1年度偵字第5115號、
102年度偵字第3451號起訴書原僅記載共犯謝坤城實際所持人頭帳戶之提款卡提領金錢部分之事實,惟部分之被害人於同一次遭受詐騙之過程中,或有多次匯款至不同人頭帳戶之情形,或另有購買遊戲點數並將遊戲點數之序號、密碼告以詐騙集團之情形(詳如本判決附表二各編號犯罪時間及手法所示),此部分事實與上開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核屬同一詐欺犯行之接續實施,且就詐騙被害人匯款與詐騙被害人購買遊戲點數乃一行為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關係,業經公訴檢察官於本院審理時主張犯罪事實,並經本院告知所犯罪名(見
104易緝21卷第121至122頁、第172頁),依同一犯罪行為審判不可分之法理,自亦為本院審理之範圍。
二、本案被告所犯各罪名,均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見104易緝21卷第122至124頁),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意見後,本院認合於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貳、實體事項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上揭事實業據被告於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坦承不諱(見101偵5115號卷第200至201頁、102易482卷一第80頁反面、104易緝第122至124頁、第173頁),並有附表五各項證據可以佐證,足見被告所為自白確與事實相符而堪採信。是以,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之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㈠比較新舊法:
被告行為後,刑法業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第339條、增訂第339條之4,並自同年月20日起施行。修正前刑法第
339條第1項規定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詐欺得利罪之法定刑同第
1項,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規定,將罰金之貨幣單位定為新臺幣,且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0倍,所處罰金之上限為3萬元,而修正後之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將科處罰金之上限從修正前之3萬元提高至50萬元,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自以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又增訂之刑法第339條之4規定:「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是本案被告與共犯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於刑法第339條之4增訂前,僅須依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處罰,顯較刑法第339條之4規定之法定刑為輕,是刑法第339條之4之增訂,並非較有利於行為人,故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自應適用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處罰。
㈡按刑法關於正犯、從犯(幫助犯)之區別,係以其主觀之犯
意及客觀之犯行為標準。凡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無論其所參與者是否係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皆為正犯,其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苟係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亦為正犯,必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又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始為從犯(幫助犯)(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2253號判例意旨參照)。查被告收取並交付人頭帳戶之提款卡供謝坤城提領被害人匯入之款項,歐陽志忠、歐陽瓊如將謝坤城所領取被害人遭詐騙款項匯出,且被告亦有有從中領取報酬,足見被告係為自己犯罪之意思而為之,參諸前述最高法院判例,應論以詐欺取財罪之正犯。
㈢次按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罪,以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為要件,例如取得債權、免除債務之類。若詐得現實之財物,即與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有別,應屬同條第1項之範圍(最高法院25年非字第119號判例意旨參照)。如附表一編號24、26、33、41、46、52、53、66、67、68、74、75號及附表二編號2、3、9、13、14、17、27、32號所示被害人除遭詐騙現金匯款外,另依詐騙集團之指示購買遊戲點數,且將遊戲點數之序號、密碼告以詐騙集團成員,由詐騙集團成員順利取得遊戲點數使用,茲因遊戲點數並非有形之物,且與實體金錢並不相當,但係作為線上遊戲之對價或可兌換遊戲寶物之用,仍具有一定財產上之價值,屬於「利益」無誤。
㈣再按刑法總則之加重,係概括性之規定,所有罪名均一體適
用;刑法分則之加重,係就犯罪類型變更之個別犯罪行為予以加重,成為另一獨立之罪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70條第
1項(現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無須新舊法比較)前段所定:「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中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實行)犯罪之加重,並非對於個別特定之行為而為加重處罰,其加重係概括性之規定,對一切犯罪皆有其適用,自屬刑法總則加重之性質;至故意對兒童及少年犯罪之加重,係對被害人為兒童及少年之特殊要件予以加重處罰,乃就犯罪類型變更之個別犯罪行為予以加重,始屬刑法分則加重之性質(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1128號判決意旨參照)。詐騙集團成員對被害人施詐時,雖無法確知被害人之實際年齡,但被詐騙之被害人確實有可能未滿18歲,此為周知之事,詐騙集團預見可能如此,仍決意為之而不違反其本意,主觀上自有對未滿18歲之人施用詐術之不確定故意。查本案被告與謝坤城、歐陽志忠、歐陽瓊如均為成年人,而附表一編號46號、附表二編號23、25號之被害人均為少年(年籍詳卷),渠等於遭受詐騙時均係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被告與謝坤城、歐陽志忠、歐陽瓊如對渠等故意犯詐欺取財罪,應適用前述規定成立新罪名,並加重刑責。
㈤是核被告所為,就附表一編號1至45、47至87號、附表二編
號1至22、24、26至35號部分,均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就附表一編號24、26、33、41、
52、53、66、67、68、74、75號及附表二編號2、3、9、
13、14、17、27、32號部分,同時成立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另被告就附表一編號46號部分,係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2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詐欺取財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詐欺得利罪;被告就附表二編號23、25號部分,均係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
1項、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詐欺取財罪。就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犯行,被告與謝坤城、歐陽志忠、歐陽瓊如、「大胖」、「捲毛」及該詐騙集團所屬其他成年成員間,均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皆應依刑法第28條之規定論以共同正犯。
㈥詐騙集團成員對附表一編號6、24、26、27、33、41、45、
46、52、53、56、61、66、67、68、74、75所示被害人為詐騙之行為,及附表二編號1至5、7至17、19至35號所示被害人為詐騙之行為,時地密接,手法相同,應係各自出於同一詐欺犯意所為,應各別成立接續犯(被告雖未實際參與詐騙遊戲點數之行為,但此部分與詐騙金錢之部分係接續犯之同一犯行,故被告仍應就全部犯罪結果負共犯責任)。是以,被告所犯如附表一編號24、26、33、41、46、52、53、66、67、68、74、75所示犯行及附表二編號2、3、9、13、
14、17、27、32號所示犯行,均係以一行為觸犯上開詐欺取財罪與詐欺得利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詐欺取財罪與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詐欺得利罪,分別成立想像競合犯,皆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之詐欺取財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詐欺取財罪處斷(本院認詐騙集團成員係以詐騙金錢為主要目的,自依想像競合之例論以詐欺取財罪較為妥適)。
㈦又刑法上所謂集合犯,乃立法者在制定犯罪構成要件之時預
定有數個同種類之行為將反覆實行之犯罪,乃將各自實現犯罪構成要件之多數行為論以一罪而言。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從文義上觀察,尚難憑認立法者於制定法律時,即已預定該犯罪當然涵蓋多數反覆實行之詐欺行為,且94年2月2日修正刪除(自95年7月1日起施行)前之刑法第340條規定:「以犯第339條之罪為常業者」,就具集合犯性質之常業犯設有獨立處罰之規定,則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行為本質上即難認屬集合犯,即非具有反覆、延續特質之犯罪,否則常業詐欺之規定即無適用餘地,其理至明。本院認為本案犯罪事實即附表一、二所示之詐騙集團成員對不同被害人施用詐術之行為,犯罪時間、地點均可區分,且係基於各別犯意所為,各行為在刑法上應獨立評價,而應以被害人之個數為其罪數,此不因各被害人所匯入特定帳戶之詐騙款項係分次匯入後由謝坤城一次或多次提領,抑或由歐陽志忠、歐陽瓊如一次或多次轉出而有別。因此,被告所犯如附表一所示87罪、如附表二所示35罪,應予分論併罰。
㈧被告就附表一編號46及附表二編號23、25所犯成年人故意對
少年犯詐欺取財罪,均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㈨爰審酌詐騙集團係以多層分工方式對大眾施行電話詐騙,即
可輕易獲取大筆贓款,再由各成員按一定比例抽取報酬,且如非「車手」願意供出上手成員,實難一舉破獲詐騙集團核心,又近來詐騙新聞仍層出不窮,詐騙手法不斷翻新,一般善良民眾均對之深惡痛絕,詐騙集團之行為也影響正常金融交易秩序,危害社會治安甚大,本案被告3人年輕力壯,本應依循正途工作以獲取經濟收入,竟因圖謀非法所得而參與有組織之系統性電信詐欺集團,共同詐騙他人財物,且附表一部分之被害人多達87人、附表二部分之被害人多達35人,被害金額少則數千或數萬元,多則數十萬或甚至接近百萬元,又被告雖非詐騙集團之主謀,但如非被告之積極收取並交付人頭帳戶提款卡,詐騙集團也不會輕易得逞且至今仍隱身幕後,被告之行為分擔對於本案詐欺犯罪之實行確有關鍵之影響,應予嚴正非難,並考量各被害人遭詐騙之金額、遊戲點數多寡不同,被告自述犯罪所得僅1萬餘元(見104易緝21卷第123頁),被告犯後坦承全部犯行之態度良好,卷內亦未見被告有與被害人和解之事證,復兼衡被告自陳:教育程度為國中畢業,已離婚,小孩均由前妻扶養,入監之前曾從事人力仲介、粗工等工作(見104易緝21卷第213至214頁),及被告另有傷害、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等刑案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佐(見104易緝21卷第9至14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即附表一、二各編號「宣告刑」欄所示)。另被告行為後,刑法第50條業於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於000年0月00日生效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0條原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第50條則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考其立法目的,係基於保障人民自由權之考量,經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原則上不因複數犯罪併合處罰,而失其得易科罰金之利益,是上揭條文增訂但書之規定使行為人取得易科罰金之利益,行為人於裁判時雖未能因定執行刑而取得限制加重刑罰之利益,惟仍得於判決確定後聲請檢察官定執行刑,整體觀察應屬有利於行為人之修正。本案被告所犯如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均不得易科罰金,亦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自無修正後刑法第50條但書之適用,爰參酌上開一切情狀,定應執行之刑,以資懲儆。
三、沒收及不另為沒收之諭知:㈠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均為歐陽志忠所有,
且其中編號1、3、4、12、13號所示之物,均係作為本案謝坤城、歐陽志忠、歐陽瓊如等共同犯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詐欺取財犯行所用之物,而其中編號2、5至11號所示之物,均係預備作為詐欺取財犯行所用之物等情,業據歐陽志忠、謝坤城、歐陽瓊如供承明確(見102易482卷二第21頁反面至第22頁、第70至71頁),基於共同正犯責任共同原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被告所犯如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之罪主文項下均宣告沒收之。
㈡至於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6、9至10號所示之物,均為謝
坤城個人所使用,與本案犯罪無關聯,而其中編號7、8號雖本欲作為詐欺犯罪使用,但因故均不能使用,且不知為何人所有等情,業據謝坤城供述在案(見102易482卷二第22頁),另編號11、15號所示之物,均為歐陽瓊如個人所使用,與本案犯罪無關聯,亦據歐陽瓊如供述在卷(見102易482卷二第22頁正反面),而編號12、13、16至18號所示之物,尚無證據證明確為被告或共犯於詐欺取財犯行所使用,而編號14號之現金320,300元,尚無證據證明確為被告或共犯於本案詐欺取財犯行所取得,是以,均不為沒收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284條之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28條、(修正前)第339條第1項、第2項、第55條前段、第51條第5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濂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梁智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梁靖瑜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各該罪就被害人係兒童及少年已定有特別處罰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於兒童及少年犯罪者,主管機關得獨立告訴。
修正前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即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第6075號、102年度偵緝字第186號起訴部分)┌──┬───┬─────────────────┬─────┬────────────┐│編號│被害人│犯罪時間及手法│詐騙總金額│宣告刑│││││(新臺幣)││├──┼───┼─────────────────┼─────┼────────────┤│1│ 黃恩 賜│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18日以黃恩│32,975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賜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前往雲林縣斗六市某自││,均沒收之。││││動櫃員機,分別匯款24,852元、8,123││││││元至 黃雅雯 000-000000000000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臺中分行帳戶內。│││├──┼───┼─────────────────┼─────┼────────────┤│2│ 吳瀅 綺│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19日以吳瀅│29,989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綺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22時許前往││,均沒收之。││││雙十路二段47號7-11超商內之自動櫃員││││││機,匯款29,989元至 蘇家德 之0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進化路郵局帳戶內。│││├──┼───┼─────────────────┼─────┼────────────┤│3│ 王正中 │王正中於100年12月21日接獲佯稱其女│100,000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兒 王世貞 之之詐騙集團成員電話,表示││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因需錢孔急向王正中借款100,000元周││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轉,使王正中陷於錯誤,而於同日14時││,均沒收之。││││許,前往臺北市○○區○○路○○○○○號││││││陽明山郵局,匯款100,000元至 吳佩芬 ││││││之0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鶯歌永昌郵局帳戶內。│││├──┼───┼─────────────────┼─────┼────────────┤│4│ 韓永 濼│ 韓永濼 於100年12月21日接獲佯稱其房│180,000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東翁燕燕之詐騙集團成員電話,向韓永││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濼表示因需錢孔急向韓永濼借錢周轉,││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使韓永濼陷於錯誤,而於同日13時許前││,均沒收之。││││往臺北市○○區○○○路○段○○○巷9││││││號郵局臨櫃匯款100,000元至 賴鴻昇 之││││││000-00000000000兆豐國際業銀行潭子││││││分行帳戶內,後於15時許前往臺北市大││││○○○區○○○路○段○○○號兆豐銀行臨櫃││││││匯款80,000元至吳佩芬之000-0000000││││││4020兆豐國際業銀行蘭雅分行帳戶內。│││├──┼───┼─────────────────┼─────┼────────────┤│5│ 林曉 彤│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1日以林曉│12,345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彤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20時許前往││,均沒收之。││││高雄市○○區○○路○○○號京城郵局之││││││自動櫃員機,匯款12,345元至吳佩芬之││││││000-00000000000兆豐國際業銀行蘭雅││││││分行帳戶內。│││├──┼───┼─────────────────┼─────┼────────────┤│6│ 林瑞芳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1日接續撥│949,978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打電話,佯稱林瑞芳於網站購物付款設││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如附││││定錯誤,要求其至ATM重新設定,因而││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㈠永││,均沒收之。││││豐銀行內29,989元轉匯至000-00000000││││││679099帳號內。㈡從合作金庫將29,989││││││元轉匯至000-00000000000000帳號內。││││││㈢使用摺存款方式將10萬元轉匯至700-││││││0000000000000帳號內。㈣使用無摺存││││││款方式將10萬元轉匯至0000-000000000││││││28623帳號內。㈤於合作金庫使用存款││││││方式10萬元轉匯至000-0000000000000││││││帳號內。㈥以跨行匯款方式將12萬元轉││││││匯至兆豐銀行北新竹分行000-00000000││││││711帳號。㈦使用存款方式將10萬元轉││││││匯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33帳號內。㈧使用存款方式將10萬元轉││││││匯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25帳號內。㈨使用跨行方式由國泰世華││││││銀行轉匯5萬元至臺中商業銀行太平分││││││行000-000000000000帳號。㈩使用存款││││││方將10萬元轉匯至彰化銀行竹北分行00││││││0-00000000000000帳號內。以跨行匯││││││款方式由彰化銀行將12萬元轉匯至中國││││││信託南崁分行000-000000000000帳號內││││││。│││├──┼───┼─────────────────┼─────┼────────────┤│7│ 朱庭 緒│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2日以朱庭│29,998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緒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19時許前往││,均沒收之。││││臺北市○○區○○路○段00號聯邦銀行││││││之自動櫃員機,匯款號行動電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玉山 銀行帳戶內。│││├──┼───┼─────────────────┼─────┼────────────┤│8│ 黃貞 瑛│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2日以黃貞│29,989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瑛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21時許前往││,均沒收之。││││某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匯款29,989元││││││至 高嘉宏 之0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和郵局帳戶內。│││├──┼───┼─────────────────┼─────┼────────────┤│9│ 黃乙 真│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2日以黃乙│42,983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真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18時許前往││,均沒收之。││││臺北市○○區○○街7-11超商新大直門││││││市內之中信銀自動櫃員機匯款29,983元││││││至000-00000000000000彰化銀行大肚分││││││行帳戶內。並另提領13,000元,轉入同││││││學帳戶後,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第一銀行中壢分行內。│││├──┼───┼─────────────────┼─────┼────────────┤││ 黃家 俊│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2日以黃家│59,968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俊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21許前往豐││,均沒收之。││││原區三信商業銀行自動櫃員機,分別匯││││││款29,984元至000-0000000000000玉山││││││銀行連城分行帳戶內、匯款29,984元至││││││高嘉宏之000-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和郵局帳戶內。│││├──┼───┼─────────────────┼─────┼────────────┤││ 吳政 陽│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2日以吳政│12,410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陽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21時許前往││,均沒收之。││││高雄市○○區○○路○○○號的文山郵局││││││之自動櫃員機,匯款12,410元至808-08││││││00000000000玉山銀行帳戶內。│││├──┼───┼─────────────────┼─────┼────────────┤││ 徐鈺 涵│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2日以徐鈺│29,998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涵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20時許前往││,均沒收之。││││臺南市○○路○○○號東城郵局之自動櫃││││││員機,匯款29,998元至000-0000000000│月16
年07││││371玉山銀行帳戶內。│││├──┼───┼─────────────────┼─────┼────────────┤││ 李建 宗│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2日以李建│129,989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宗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21時許前往││,均沒收之。││││中壢市○○路○段○○號普仁郵局之自動││││││櫃員機,匯款29,989元至 郭雪梅 之006-││││││0000000000000合作庫銀行南高雄分行││││││帳戶內。之後又提領10萬元存入指定之││││││000-00000000000000臺新銀行帳戶內。│││├──┼───┼─────────────────┼─────┼────────────┤││ 黃美 花│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2日以黃美│10,000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花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下午16時許前往││,均沒收之。││││新北市○○區○○路○○○號臺北大學內││││││之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匯款10,000元││││││至 江品儒 之000-0000000000第一商業銀││││││行中壢分行帳戶內。│││├──┼───┼─────────────────┼─────┼────────────┤││ 吳亞珍 │吳亞珍於露天拍賣網站下標購買手機(│6,000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公開交易有結標)後,於100年12月22││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日日下午16時許前往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路696號7-11便利超商內之中國信託自││,均沒收之。││││動櫃員機,匯款6,000元至江品儒之00││││││0-0000000000第一商業銀行中壢分行││││││帳戶內。惟匯款後賣家拍賣帳號已停權││││││且商品下架,賣家無法聯絡,迄今未收││││││到商品,始知受騙,報警處理。│││├──┼───┼─────────────────┼─────┼────────────┤││ 林洪妤曾惠玲 之婆婆 林洪好 接佯稱其親友 桂蘭 │150,000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之詐騙集團成員電話,向林洪好借款15││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萬元,使林洪好陷於錯誤,因不識字而││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請曾惠玲代為接電話及記下對方要匯款││,均沒收之。││││之銀行帳戶,並請曾惠玲於22日下午13││││││時許至華南商業銀行雙園分行臨櫃匯款││││││15萬元至 劉芷千 000-000000000000臺灣││││││銀行健行分行帳戶內。│││├──┼───┼─────────────────┼─────┼────────────┤││邱 智淵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2日許以邱│495,902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智淵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至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騙集團成員指示,前往臺北市信義區中││,均沒收之。││││坡南路的全家超商協和店內之自動櫃員││││││機,分別於100年12月22日、23日以渣││││││打銀行帳戶匯入29,983元至指定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以匯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4388)匯入16,123元至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匯入對方合││││││庫商銀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39,983元、中華郵政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29,983元、中國信託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49,983元、││││││兆豐商銀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49,983元、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49,983元、中國信託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39,983元││││││、中國信託帳戶(000-00000000000000││││││46)29,983元、兆豐商銀帳戶(017-00││││││00000000000000)29,983元;以匯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分別匯入││││││兆豐商銀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39,983元、合庫商銀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49,983元、合庫商銀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9,983元││││││;以花旗帳號(000-0000000000)匯入││││││對方合庫商銀(000-0000000000000000││││││)29,983元。│││├──┼───┼─────────────────┼─────┼────────────┤││ 徐肇 鴻│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3日以徐肇│29,985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鴻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18時許前往││,均沒收之。││││忠誠路2段247號國泰世華之自動櫃員││││││機,匯款29,985元至 蘇育明 之000-0000││││││00000000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豐北分行帳││││││戶內。│││├──┼───┼─────────────────┼─────┼────────────┤││ 劉芸 汝│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3日以劉芸│46,193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汝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19時許前往││,均沒收之。││││臺中市○區○○路○○○號 萊爾富 超商內││││││之自動櫃員機,分別匯款13123元、30││││││81元至 劉品茂 之0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溪尾街郵局帳││││││戶內。另匯款29989元至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吳奕璠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3日以吳奕│17,989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璠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18時許前往││,均沒收之。││││臺北市○○路上海銀行之自動櫃員機,││││││匯款17,989元至劉品茂之000-00000000││││││86609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溪尾││││││街郵局帳戶內。│││├──┼───┼─────────────────┼─────┼────────────┤││ 邱新嵐 │邱新嵐於100年12月23日在奇集集拍賣│10,000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網站下標購買手機後,於同日下午13時││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許前往新北市○○區○○路○○○號7-11││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超商內之自動櫃員機,匯款10,000元至││,均沒收之。││││ 許書涵 之000-0000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新屋分行帳戶內。匯款後,因遲││││││未收到商品,再經撥打賣家所留聯絡電││││││話未獲回應,商品已經下架,邱新嵐始││││││知受騙,並報警處理。│││├──┼───┼─────────────────┼─────┼────────────┤││ 王麗雯 │王麗雯於100年12月23日在PCHOME拍賣│5,000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網站下標購買三星相機後,於同日至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安路上的萊爾路超商內之自動櫃員機,││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匯款5,000元至許書涵之000-00000000││,均沒收之。││││761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新屋分行帳戶內││││││。嗣經該賣家打電話至王麗雯,表示所││││││購買相機已出貨云云,惟王麗雯遲未收││││││到商品,始知受騙,並報警處理。│││├──┼───┼─────────────────┼─────┼────────────┤││ 張雅惠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3日以張雅│19,012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惠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而依詐││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20時許前││,均沒收之。││││往住家附近新港郵局之自動櫃員機,匯││││││款19,012元至許書涵之000-0000000000││││││1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新屋分行帳戶內。│││├──┼───┼─────────────────┼─────┼────────────┤││ 蔡維心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3日接續撥│35,189元及│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打電話,稱蔡維心於網站購物至超商取│價值36,000│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貨時簽到分期付款的單據,要求至ATM│元之遊戲點│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而依詐騙集│數│,均沒收之。││││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21時許前往新││││││北市某自動櫃員機,分別匯款11,077元││││││、18,912元、5200元至 林宜美 之013-21││││││0000000000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豐北分行││││││帳戶內。另再依指示至超商購買價值││││││36,000元之點數卡,並將遊戲點數帳號││││││、密碼告以詐騙集團成員。│││├──┼───┼─────────────────┼─────┼────────────┤││ 曾靖 淇│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3日以曾靖│29,985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淇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20時許前往││,均沒收之。││││自家附近某郵局之自動櫃員機,匯款29││││││,985元至林宜美之000-000000000000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豐北分行帳戶內。│││├──┼───┼─────────────────┼─────┼────────────┤││ 張瑋珉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3日接續撥│29,989元及│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打電話,佯稱張瑋珉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價值87,000│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定錯誤,要求其至ATM重新設定,因而│元之遊戲點│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數│,均沒收之。││││日晚間19時許前往桃園縣大園鄉果林村││││││郵局之自動櫃員機,匯款29,989元至蘇││││││育明000-000000000000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豐北分行帳戶內。另再購買價值││││││87,000元之遊戲點數,並將遊戲點數帳││││││號、密碼告以詐騙集團成員。│││├──┼───┼─────────────────┼─────┼────────────┤││ 彭宗意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3日接續撥│100,000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打電話,佯裝為 彭宗意之 太太姊姊,向││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 彭宗義 稱因需錢孔急,使彭宗義陷於錯││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誤,而於同日下午15時在上開宋屋郵局││,均沒收之。││││以臨櫃匯款50,000元至 王晴 0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橋頭郵││││││局帳戶內。另匯款50,000元至000-0000││││││0000000000號高雄湖內郵局帳戶內。│││├──┼───┼─────────────────┼─────┼────────────┤││ 吳嘉 君│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3日以吳嘉│26,998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君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23時許前往││,均沒收之。││││高雄市○○區○○○路○○○○號郵政總││││││局之自動櫃員機,匯款26,998元至 吳沛 ││││││紋之000-0000000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桃園分行帳戶內。│││├──┼───┼─────────────────┼─────┼────────────┤││ 成家玉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3日以成家│70,979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玉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20時許前往││,均沒收之。││││新北市○○區○○路○段000號B1新光││││││商業銀行之自動櫃員機,匯款29,989元││││││、11,990元至許書涵之000-0000000000││││││1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新屋分行帳戶內,││││││之後再至新北市○○區○○路五段609││││││巷4號國泰世華CDM匯入29,000元至林││││││宜美之000-000000000000號國泰世華帳││││││戶內。│││├──┼───┼─────────────────┼─────┼────────────┤││ 林鄭月 │林 鄭月霞 於100年12月23日接獲佯稱其│20,000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霞│友人 廖品潔 之詐騙集團成員電話,向林││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鄭月霞借款20000元,並聲稱2、3天││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後會歸還云云,使 林鄭月霞 陷於錯誤,││,均沒收之。││││而於同日下午13時許前○○○區○○路││││││郵局以臨櫃匯款20,000元至劉芷千之00││││││0-000000000000臺灣銀行健行分行帳戶││││││內。│││├──┼───┼─────────────────┼─────┼────────────┤││ 王柏 皓│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3日以王柏│7,012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皓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19時許前往││,均沒收之。││││大華技術學院附近萊爾富超商內之臺北││││││富邦銀行自動櫃員機,匯款7,012元至││││││蘇育明之000-000000000000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豐北分行帳戶內。│││├──┼───┼─────────────────┼─────┼────────────┤││ 張庭 維│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3日以張庭│89,889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維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分別於同日晚間22時許││,均沒收之。││││前往臺北市○○區○○○路○段○○○號││││││國泰世華銀行之自動櫃員機,分別匯款││││││29,988元、30,000元至 吳沛紋 之807-01││││││00000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桃園分行帳││││││戶內;又於24日凌晨0時許前往臺北市│││││○○○區○○○路○段○○號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匯款29,901元至劉芷千之004-││││││000000000000臺灣銀行健行分行帳戶內││││││。│││├──┼───┼─────────────────┼─────┼────────────┤││ 祝念邦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3日接續撥│29,988元及│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打電話,佯稱祝念邦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價值70,000│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定錯誤,要求其至ATM重新設定,因而│元之遊戲點│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隔│數│,均沒收之。││││(24)日前往埔鹽郵局之自動櫃員機,││││││匯款29,988元至 蘇經博 之000-00000000││││││2286臺銀中工分行帳戶內。另再購買價││││││值70,000元之遊戲點數,並將遊戲點數││││││之序號、密碼告以詐騙集團成員。│││├──┼───┼─────────────────┼─────┼────────────┤││ 徐博 彥│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4日以徐博│9,016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彥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20時許前往││,均沒收之。││││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指南郵││││││局之自動櫃員機,匯款9,016元至 余宗 ││││││昌之000-0000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太平分行帳戶內。│││├──┼───┼─────────────────┼─────┼────────────┤││ 呂佳 蓉│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4日以呂佳│20,235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蓉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下午16時許前往││,均沒收之。││││學校內之合作金庫自動櫃員機,匯款20││││││,235元至蘇經博之000-000000000000臺││││││灣銀行臺中工業區分行帳戶內。│││├──┼───┼─────────────────┼─────┼────────────┤││ 施淳 涵│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4日以施淳│41,916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涵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18時許分別││,均沒收之。││││前往臺南市○區○○路○○號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匯款29,912元至 余宗昌 之00││││││0-00000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臺中分行││││││帳戶內。之後又前往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295號玉山銀行之自動櫃員機,匯款││││││12,004元至余宗昌之000-0000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太平分行帳戶內。│││├──┼───┼─────────────────┼─────┼────────────┤││ 蕭惠 綺│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4日以蕭惠│29,989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綺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下午15時許,以││,均沒收之。││││網路銀行匯款29,989元至蘇經博之004-││││││000000000000臺灣銀行臺中工業區分行││││││帳戶內。│││├──┼───┼─────────────────┼─────┼────────────┤││ 蕭雅 鈴│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4日以蕭雅│159,942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鈴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18時許前往││,均沒收之。││││新北市某自動櫃員機,分別匯款29,985││││││元至 黃玉婷 之000-00000000000000元大││││││商業銀行屏東分行帳戶內、匯款29,985││││││元、29,985元至余宗昌之000-00000000││││││0392華南商業銀行臺中分行帳戶內、匯││││││款69,987元至余宗昌之000-0000000000││││││3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太平分行帳戶內。│││├──┼───┼─────────────────┼─────┼────────────┤││ 鄭智 庭│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4日以鄭智│7,017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庭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19時許前往││,均沒收之。││││某自動櫃員機,匯款7,017元至黃玉婷││││││之000-00000000000000元大商業銀行屏││││││東分行帳戶內。│││├──┼───┼─────────────────┼─────┼────────────┤││ 巫庭芳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4日以巫庭│29,985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芳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於同日││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晚間22時許,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前││,均沒收之。││││往桃園縣大園鄉果林村郵局之自動櫃員││││││機,匯款29,985元至 吳明智 之000-0000││││││00000000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丹鳳分行帳││││││戶內。│││├──┼───┼─────────────────┼─────┼────────────┤││ 陳湘怡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4日接續撥│29,989元及│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打電話,佯稱陳湘怡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價值42,000│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定錯誤,要求其至ATM重新設定,因而│元之遊戲點│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數│,均沒收之。││││日晚間21時許前往高雄市○鎮區○鎮街││││││92號前鎮郵局自動櫃員機,匯款29,989││││││元至吳明智之000-000000000000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丹鳳分行帳戶內。另購買││││││42,000元之遊戲點數卡,並將序號、密││││││碼告以詐騙集團成員。│││├──┼───┼─────────────────┼─────┼────────────┤││ 楊耀 鈞│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4日以楊耀│29,987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鈞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21時許前往││,均沒收之。││││桃園市○○路上中華郵政之自動櫃員機││││││,匯款29,987元至吳明智之000-000000││││││085303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丹鳳分行帳││││││戶內。│││├──┼───┼─────────────────┼─────┼────────────┤││ 林盈 孜│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4日以林盈│29,989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孜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18時許前往││,均沒收之。││││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7-11便││││││利超商內之自動櫃員機,匯款29,989元││││││至余宗昌之000-00000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臺中分行帳戶內。│││├──┼───┼─────────────────┼─────┼────────────┤││ 張嘉 育│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4日以張嘉│22,099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育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前往雲林縣虎尾││,均沒收之。│○○○鎮○○路臺中商銀自動櫃員機,匯款22││││││,099元至黃玉婷之000-00000000000000││││││元大商業銀行屏東分行帳戶內。│││├──┼───┼─────────────────┼─────┼────────────┤││ 黃國瑋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3日接續撥│286,124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打電話,佯稱黃國瑋於網站購物付款設││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如附││││定錯誤,要求其至ATM重新設定,因而││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分別││,均沒收之。││││於同日晚間19時許前往桃園縣龜山鄉中││││││興路265號萊爾富超商內之自動櫃員機││││││,匯款24,124元至劉品茂之0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溪││││││尾街郵局帳戶內。黃國瑋於100年12月││││││24日又接獲電話,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以無摺存款方式,分別匯入100,000││││││元至黃玉婷之0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西港郵局帳戶內、匯││││││入100,000元至許經博之000-00000000││││││337607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東海大學││││││郵局帳戶內、匯入62,000元至余宗昌之││││││0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太平郵局帳戶內。│││├──┼───┼─────────────────┼─────┼────────────┤││黎○伶│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4日接續撥│29,983元及│甲○○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少年│打電話,佯稱黎○伶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價值14,000│年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年籍│定錯誤,要求其至ATM重新設定,因而│元之遊戲點│刑柒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詳卷)│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數│1至13號所示之物,均沒收││││日晚間21時許,前往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之。││││路與裕誠路口(高雄捷運巨蛋站)內之││││││自動櫃員機,匯款29,983元至吳明智之││││││000-000000000000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丹鳳分行帳戶內。另依指示購買14,000││││││元之遊戲點數卡,並將序號、密碼告以││││││詐騙集團。│││├──┼───┼─────────────────┼─────┼────────────┤││ 王治安 │王治安於100年12月25日在奇摩拍賣網│10,000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站下標購買IPAD-2後,於同日下午13時││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許至中壢市○○路○○街○○○號之台新││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銀行自動櫃員機,匯款10,000元至王晴││,均沒收之。││││之0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橋頭郵局帳戶內。嗣經王治安於││││││12月26日撥打電話至該賣家,賣家表示││││││所購買商品已於12月25日出貨,將於近││││││日收到商品云云,惟王治安遲未收到商││││││品,賣家電話停話無法聯絡,始知受騙││││││,並報警處理。│││├──┼───┼─────────────────┼─────┼────────────┤││ 范崧銨 │范崧銨於100年12月25日在露天拍賣網│7,620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站購買手機後,於同日下午14時許前往││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臺中市○里區○○路○○○號7-11便利商││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店內之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匯款7,62││,均沒收之。││││0元至王晴之0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橋頭郵局帳戶內。匯││││││款後,迄未收到商品,始知受騙,上網││││││報案。│││├──┼───┼─────────────────┼─────┼────────────┤││ 劉均 翊│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5日以劉均│87,100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翊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19時許在自││,均沒收之。││││家○○○鄉○○路○○段○○○巷○○弄9││││││號)使用電腦網路ATM,分別匯款27,1││││││23元、29,988元至 鄭如芳 之000-00000││││││00000000之合作金庫銀行大園分行帳戶││││││內、匯款29,989元至鄭如芳之000-0000││││││000000000之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壢新分││││││行帳戶內。│││├──┼───┼─────────────────┼─────┼────────────┤││ 吳玉 文│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5日以吳玉│57,742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文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19時許前往││,均沒收之。││││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貨饒郵││││││局之自動櫃員機,分別匯款29,998元至││││││王晴之0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橋頭郵局帳戶內、匯款27,7││││││44元至鄭如芳之000-0000000000000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壢新分行帳戶內。│││├──┼───┼─────────────────┼─────┼────────────┤││ 許維 志│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5日以許維│7,998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志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21時許前往││,均沒收之。││││高雄市三民區合作金庫三民分行之自動││││││櫃員機,匯款7,998元至鄭如芳之103-││││││0000000000000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壢新││││││分行帳戶內。│││├──┼───┼─────────────────┼─────┼────────────┤││ 李瑋婷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5日接續撥│86,998元及│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打電話,佯稱李瑋婷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價值16,000│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定錯誤,要求其至ATM重新設定,因而│元之遊戲點│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前往│數│,均沒收之。││││下午15時許前往高雄市○鎮區○○街郵││││││局之自動櫃員機,分別匯款26,998元至││││││吳明智之0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莊龍鳳郵局帳戶內。並││││││存款60,000元至人頭帳戶000-00000000││││││8030號帳戶內。又購買16,000元之遊戲││││││點數卡,並將序號、密碼告以詐騙集團││││││成員。│││├──┼───┼─────────────────┼─────┼────────────┤││ 王淑珮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5日接續撥│47,003元及│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打電話,佯稱王淑珮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價值33,000│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定錯誤,要求其至ATM重新設定,因而│元之遊戲點│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前往│數│,均沒收之。││││於分別匯款17,017元至吳明智之700-24││││││00000000000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莊龍鳳郵局帳戶內、匯款29,986元至││││││王晴之0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橋頭郵局帳戶內。另再購買││││││33,000元之遊戲點數卡並將序號、密碼││││││交予詐騙集團成員使用。│││├──┼───┼─────────────────┼─────┼────────────┤││ 張天佑 │張天佑於100年12月25日在新北市土城│5,000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區○○路○段○○號7樓家中在露天拍賣││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網站下標購買IPODTOUCH4(32G),││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於同日下午14時許前往新北市土城區明││,均沒收之。││││峰街上的統一超商內之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匯款5,000元至王晴之0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橋頭││││││郵局帳戶內。匯款後,迄今未收到商品││││││,賣家拍賣帳號已停權無法聯絡,始知││││││受騙,而報警處理。│││├──┼───┼─────────────────┼─────┼────────────┤││ 陳少 爵│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5日以陳少│55,612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爵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下午16時許前往││,均沒收之。││││桃園縣○○鄉○○路○○○號的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桃園縣○○鄉○○路││││││的蘆竹郵局自動櫃員機,分別匯款29,9││││││12元至吳明智之000-00000000000000││││││新莊龍鳳郵局帳戶內、匯款25,700元至││││││鄭如芳之000-0000000000000000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大園分行帳戶內。│││├──┼───┼─────────────────┼─────┼────────────┤││ 施淑柔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5日接續撥│189,987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打電話,佯稱施淑柔於網站購物付款設││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定錯誤,要求其至ATM重新設定,因而││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均沒收之。││││日下午17時許分別前往臺北市○○○路││││││四段71號中國信託之自動櫃員機,匯款││││││29,999元至 古皓予 之000-000000000000││││││臺灣銀行龍潭分行帳戶內;匯款29,988││││││元至臺灣銀行埔里分行000-0000000000││││││338502帳戶內。另存款30,000元至彰化││││││銀行桃園分行000-000000000000000帳││││││戶內,再存款100,000元至中華郵政028││││││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黃柄棋 │黃柄棋於100年12月25日在露天拍賣網│4,500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站購買IPODTOUCH(私下交易未下標)││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後,使用網路ATM轉帳,分兩次匯款共││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4,500元至王晴之000-00000000000000││,均沒收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橋頭帳戶內。匯││││││款後迄未收到商品,始知受騙,並報警││││││處理。│││├──┼───┼─────────────────┼─────┼────────────┤││ 陳欣 薇│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6日以陳欣│29,912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薇於網站購物簽錯單據,要求其至ATM││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18時許前往臺北││,均沒收之。││││市○○區○○街○○號之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匯款29,912元至 羅茹婷 之00││││││0-00000000000第一商業銀行小港分行││││││帳戶內。│││├──┼───┼─────────────────┼─────┼────────────┤││ 何金 水│ 何金水 於100年12月26日在自家中接獲│95,000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佯稱是國中同學 黃麗蘭 之詐騙集團成員││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電話,向何金水借款95,000元,向何金││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水要求匯款至指定之帳號,使何金水陷││,均沒收之。││││於錯誤,而前往中華郵政匯款95,000元││││││至 劉信佑 之000-000000000000臺中銀行││││││帳戶內。事後因何金水急需用錢,請求││││││還款,但該電話已遭限制受話,無法聯││││││絡,始知受騙,並報警處理。│││├──┼───┼─────────────────┼─────┼────────────┤││ 陳桂 子│ 陳桂子 於100年12月26日接獲佯稱其朋│35,000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友麗君 之詐騙集團成員電話,向陳桂子││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示需錢孔急而向陳桂子借款,使陳桂││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子陷於錯誤,而於同日前往南投市中興││,均沒收之。││││郵局匯款35,000元至羅茹婷之0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二苓郵局帳戶內。│││├──┼───┼─────────────────┼─────┼────────────┤││ 陳秀 珍│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6日接續撥│170,000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打電話,佯裝為 陳秀珍 之同學,向陳秀││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珍稱需錢孔急要向她借款,使陳秀珍陷││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於錯誤,而於同日前往中壢市○○路上││,均沒收之。││││臺北富邦銀行以臨櫃匯款90,000元至羅││││││茹婷之0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二苓郵局帳戶內。之後││││││於100年12月28日,又接獲該佯稱其同││││││學之詐騙集團成員電話,向其表示要還││││││款給其友人而向陳秀珍借錢,使陳秀珍││││││陷於錯誤,於同日至中壢市○○路上的││││││臺北富邦銀行以臨櫃匯款80,000元至劉││││││信佑之000-000000000000臺中商業銀行││││││軍功分行帳戶內。│││├──┼───┼─────────────────┼─────┼────────────┤││ 陳薇 柔│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8日以陳薇│8,299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柔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20時許前往││,均沒收之。││││中華大學郵局之自動櫃員機,匯款8,29││││││9元至 盧剛祖 之000-0000000000000大││││││臺北銀行和平東路分行帳戶內。│││├──┼───┼─────────────────┼─────┼────────────┤││ 黃信 達│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8日以黃信│427,602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達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21許分別前││,均沒收之。││││往臺北市○○區○○街○○○號全家便利││││││商店內之自動櫃員機、玉山銀行自動櫃││││││員機等,分別匯款29,984、29,984元至││││││ 褚紋杏 之000-000000000000帳戶內、匯││││││款99,849元至 蔡維橏 之000-0000000000││││││241帳戶內、匯款29,984元至 華家誠 之││││││000-0000000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三重││││││分行帳戶內、匯款99,849元至 曾俊 又之││││││000-00000000000000帳戶(均應扣除手││││││續費)。復提領現金20,000、25,000、││││││3,000元存入詐騙集團指定之指定帳戶││││││內。( 黃信達 警詢筆錄所述99,864元應││││││係99,849元之誤,見他1182卷二第96頁││││││、第116頁,另所述30,001元應扣除17││││││元手續費)。│││├──┼───┼─────────────────┼─────┼────────────┤││ 黃慧 娟│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8日以黃慧│29,912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娟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21時許前往││,均沒收之。││││埔鹽郵局之自動櫃員機,匯款29,912元││││││至褚紋杏之000-000000000000帳戶內。│││├──┼───┼─────────────────┼─────┼────────────┤││ 陳鈺 文│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8日以陳鈺│24,649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文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22時許前往││,均沒收之。││││臺北市○○區○○街○○○號7-11便利商││││││店內之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匯款││││││3,637元至 林沛 諭之000-000000000000││││││臺中商業銀行沙鹿分行帳號內。另匯款││││││21,012元至000-0000000000000000號土││││││地銀行大甲分行帳戶內。│││├──┼───┼─────────────────┼─────┼────────────┤││ 黃淑儀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8日接續撥│29,988元及│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打電話,佯稱黃淑儀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價值15,000│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定錯誤,要求其至ATM重新設定,因而│元之遊戲點│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數│,均沒收之。││││日晚間18時許前往臺中市○○路上郵局││││││之自動櫃員機,匯款29,988元至 林沛諭 ││││││之000-000000000000臺中商業銀行沙鹿││││││分行帳戶內。另購買價值15,000元之遊││││││戲點數卡,並將序號及密碼告以詐騙集││││││團成員。│││├──┼───┼─────────────────┼─────┼────────────┤││ 劉伯亮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8日接續撥│129,977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打電話,佯稱劉伯亮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及價值│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定錯誤,要求其至ATM重新設定,因而│68,000元之│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遊戲點數│,均沒收之。││││日晚間18時許前往元大銀行之自動櫃員││││││機,匯款29,983元至林沛諭之000-0000││││││00000000臺中商業銀行沙鹿分行帳戶││││││內。又分別匯款12元、12元、49,985元││││││、49,985元至帳號000-00000000000000││││││81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另購買68,000元之遊戲點數卡並將││││││序號、密碼告以詐騙集團成員。│││├──┼───┼─────────────────┼─────┼────────────┤││ 林郁珊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8日接續撥│29,989元及│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打電話,佯稱林郁珊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價值42,000│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定錯誤,要求其至ATM重新設定,因而│元之遊戲點│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數│,均沒收之。││││日晚間19時許,前往住家附近之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匯款29,989元至褚紋杏││││││之000-00000000000000安泰商業銀行新││││││莊分行帳戶內。另購買價值42,000元之││││││遊戲點數卡,並將序號、密碼告以詐騙││││││集團成員。│││├──┼───┼─────────────────┼─────┼────────────┤││ 林時 妤│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8日以林時│48,359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妤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19時許前往││,均沒收之。││││南投縣○○鎮○○路○段○號竹山郵局││││││之自動櫃員機,分別匯款22,236元、26││││││,123元至褚紋杏之000-00000000000000││││││安泰商業銀行新莊分行帳戶內。│││├──┼───┼─────────────────┼─────┼────────────┤││ 吳品 蓁│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8日以吳品│9,020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蓁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23時許前往││,均沒收之。││││桃園縣八德市土地銀行之自動櫃員機,││││││分別匯款6,010元至褚紋杏之000-0000││││││0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林口分行帳戶││││││內、匯款3,010元至林沛諭之000-00000││││││0000000臺中商業銀行沙鹿分行帳戶內││││││。│││├──┼───┼─────────────────┼─────┼────────────┤││ 陳微 倖│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8日以陳微│89,989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倖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18時許分別││,均沒收之。││││前往工作附近之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匯││││││款29,989元至林沛諭之000-0000000000││││││15臺中商業銀行沙鹿分行帳戶內。另依││││││指示存入6萬元至臺灣土地銀行005-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李恆 全│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8日以李恆│29,989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全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22時許前往││,均沒收之。││││新竹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香山分社之自動││││││櫃員機,匯款29,989元至華家誠之807-││││││00000000000000永豐商業銀行三重分行││││││帳戶內。│││├──┼───┼─────────────────┼─────┼────────────┤││ 林書 羽│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8日以林書│27,012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羽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19時許前往││,均沒收之。│││○○○區○○路○○○號全家便利超商內之││││││自動櫃員機,匯款27,012元至盧剛祖之││││││000-0000000000000大臺北商業銀行帳││││││戶內。│││├──┼───┼─────────────────┼─────┼────────────┤││ 鄭素珍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8日接續撥│59,966元及│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打電話,佯稱鄭素珍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價值94,000│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定錯誤,要求其至ATM重新設定,因而│元之遊戲點│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同日│數│,均沒收之。││││晚間前往高雄市○○區○○○路○○○號││││││高醫之自動櫃員機,分別於100年12月││││││28日晚間20時許匯款29,983元至 徐熙梅 ││││││之0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 關西郵 ││││││局帳戶內,及於100年12月29日凌晨2││││││時許匯款29,983元至 曾俊又 之000-0000││││││00000000臺灣企銀員林分行帳戶內。││││││另購買價值94,000元之遊戲點數卡,並││││││將序號、密碼告以詐騙集團成員。│││├──┼───┼─────────────────┼─────┼────────────┤││ 馬倍嫻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8日接續撥│119,972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打電話,佯稱馬倍嫻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及價值│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如附││││定錯誤,要求其至ATM重新設定,因而│140,000元│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隔│之遊戲點數│,均沒收之。││││日前往某自動櫃員機,匯款29,986元至││││││褚紋杏之000-00000000000000安泰商業││││││銀行新莊分行帳戶內;匯款29,986元至││││││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交易未││││││成功);匯款29,986元至000-00000000││││││95490號帳戶內。又將60,000元存入詐││││││騙集團指定帳戶內。另購買140,000元││││││之遊戲點數卡交詐騙集團成員使用。│││├──┼───┼─────────────────┼─────┼────────────┤││ 陳則皓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9日以陳則│7,856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皓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18時許前往││,均沒收之。││││臺中市○○區鎮○路與平等路口全家超││││││商內之自動櫃員機,匯款7,856元至蔡││││││維橏之000-0000000000000合作庫銀行││││││龜山分行帳戶內。│││├──┼───┼─────────────────┼─────┼────────────┤││ 蔡豐 吉│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29日以蔡豐│20,502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吉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下午17時許前往││,均沒收之。││││臺中市慈濟潭子分院內之合作金庫銀行││││││自動櫃員機,匯款20,502元至蔡維橏之││││││000-0000000000000合作庫銀行龜山分││││││行帳戶內。│││├──┼───┼─────────────────┼─────┼────────────┤││ 李烱 介│ 李烱介 於100年12月29日凌晨0時許在│7,000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奇摩拍賣網站購買手機(私下交易未下││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標)後,於同日凌晨1時許前往高雄市││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區○○○路○○○號郵局之自動櫃員││,均沒收之。││││機,匯款7,000元至徐熙梅之0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關西分局帳戶內。││││││匯款後,迄未收到商品,始知受騙,並││││││報警處理。│││├──┼───┼─────────────────┼─────┼────────────┤││ 林家 欣│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30日以林家│33,106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欣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21時許分別││,均沒收之。││││匯款9,983元至 李家麟 之000-00000000││││││28294合作庫銀行北花蓮分行帳戶內、││││││匯款23,123元至 沈思翰 之000-00000000││││││24113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莊民安││││││郵局帳戶內。│││├──┼───┼─────────────────┼─────┼────────────┤││ 賴彩梅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30日以賴彩│29,912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梅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19時許前往││,均沒收之。│││○○○鎮○○路○○號通霄郵局之自動櫃員││││││機,匯款29,912元至李家麟之000-0000││││││000000000合作庫銀行北花蓮分行帳戶││││││內。│││├──┼───┼─────────────────┼─────┼────────────┤││ 胡婉 菁│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30日以胡婉│29,988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菁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19時許前往││,均沒收之。││││某自動櫃員機,匯款29,988元至李家麟││││││之000-0000000000000合作庫銀行北花││││││蓮分行帳戶內。│││├──┼───┼─────────────────┼─────┼────────────┤││ 陳妍 玲│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30日以陳妍│59,960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玲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20時許分別││,均沒收之。││││匯款29980元至李家麟之000-00000000││││││28,294合作金庫銀行北花蓮分行、匯款││││││29,980元至沈思翰之000-000000000000││││││3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莊民安郵局││││││帳戶內。│││├──┼───┼─────────────────┼─────┼────────────┤││ 黃鈺 雯│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30日以黃鈺│13,177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雯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21時許前往││,均沒收之。││││匯款13,177元至沈思翰0000000000000││││││113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莊民安││││││郵局帳戶內。│││├──┼───┼─────────────────┼─────┼────────────┤││ 李雅 君│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31日以李雅│87,025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君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18時許前往││,均沒收之。││││前往某自動櫃員機,分別匯款29,999元││││││至 盧彥瑋 之0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內湖東湖郵局帳戶內、││││││匯款29,999元、27,027元至 黃立奇 之7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潭子郵局帳戶內。│││├──┼───┼─────────────────┼─────┼────────────┤││ 鄒曜 陽│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31日以鄒曜│119,900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陽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18時許,分││,均沒收之。││││別前往高雄市○○區○○路上郵局之自││││││動櫃員機,匯款29,912元至盧彥瑋之7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內湖區東湖郵局帳戶內;前往高雄市│││││○○○區○○路○段○○○號土地銀行以存││││││款方式分別匯入29,000元、1,000元、││││││27,000元、1,000元、1,000元、1,00││││││0元至 郭燿愷 之000-00000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新工分行帳戶內;前往高雄市│││││○○○區○○路附近合作金庫銀行之自動││││││櫃員機,匯款29,988元至郭燿愷之005-││││││00000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新工分行帳││││││戶內。│││├──┼───┼─────────────────┼─────┼────────────┤││ 陳彥 竹│詐騙集團成員於100年12月31日以陳彥│13,500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竹於網站購物付款設定錯誤,要求其至││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ATM重新設定,因而陷於錯誤,依詐騙││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19時許以中││,均沒收之。││││華郵政WEBATM網路提款機,匯款13,500││││││元至黃立奇之0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潭子郵局帳戶內。│││├──┼───┼─────────────────┼─────┼────────────┤││賴 淑英賴淑英 為民間戶助會會首,於101年1│401,900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月3日接獲佯稱是本月得標會員 郭乃菁 ││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之詐騙集團成員,稱因需款孔急,向賴││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淑英要求立即換款本月得標金額至指定││,均沒收之。││││之帳號,因電話中聲音極似友人郭乃菁││││││,乃不疑有他,使賴淑英陷於錯誤,而││││││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文華分行,分別匯││││││款301,900元至 洪國 壬之000-00000000││││││46249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三塊││││││厝郵局帳戶內、匯款100,000元至簡雅││││││惠之000-0000000000000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新田郵局帳戶內。│││└──┴───┴─────────────────┴─────┴────────────┘附表二(即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1年度偵字第5115號、102年度偵字第3451號起訴部分)┌──┬───┬─────────────────┬─────┬────────────┐│編號│被害人│犯罪時間及手法│詐騙總金額│宣告刑│││││(新臺幣)││├──┼───┼─────────────────┼─────┼────────────┤│1│ 李小 文│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2月27日晚間│102,112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6時54分起,接續撥打被害人王)
證人即│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佯稱係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人員,因李小││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文先前購物時,公司會計的疏失導致李││,均沒收之。││││小文帳戶被設定為每個月重複扣款,需││││││先至郵局查詢有無重複扣款,後又有佯││││││稱係中華郵政人員來電要求 李小文 至自││││││動櫃員機前依照指示操作取消重複扣款││││││設定,使李小文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陸續於同日晚間8時32分許││││││,在臺北市○○區○○○路○段○○號某││││││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處,以轉帳方式將││││││其妹妹 黃采 微永豐銀行帳戶內之12,123││││││元匯入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同││││││日晚間9時8分許,在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83號郵局自動櫃員機處,以轉││││││帳方式將其帳戶內之29,989元匯入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同日晚間9時││││││42分、44分許,在臺北市○○○路○段││││││26號臺灣土地銀行,以轉帳方式將其帳││││││戶內之30,000、30,000元匯入 邵信鎰 之││││││000000000000號臺灣土地銀行金門分行││││││號帳戶內。│││├──┼───┼─────────────────┼─────┼────────────┤│2│ 方雅玲 │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2月27日下午│29,989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3時許,接續撥打電話予方雅玲,佯稱│及價值│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方雅玲先前有購買完美體現韻律服裝,│30,000元遊│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因公司作業錯誤要將方雅玲資料重新變│戲點數│,均沒收之。││││更,乃要求方雅玲至自動櫃員機前依照││││││指示操作,使方雅玲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10時16分許││││││,在南投縣和社郵局自動櫃員機處,以││││││轉帳方式將其帳戶內之29,989元匯入邵││││││信鎰之000000000000號臺灣土地銀行││││││金門分行帳戶內。另購買價值30,000元││││││之遊戲點數,並將遊戲點數之序號、密││││││碼告以詐騙集團成員。│││├──┼───┼─────────────────┼─────┼────────────┤│3│ 鄭鈞 偉│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2月27日晚間│29,989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8時58分許,接續撥打電話予 鄭鈞偉 ,│及價值│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佯稱係雅虎奇摩拍賣網站賣家,因鄭鈞│150,000元│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偉先前網路購物時以貨到付款方式取貨│之遊戲點數│,均沒收之。││││,因送貨人員疏失簽收到分期付款,導││││││致鄭鈞偉帳戶每個月會遭受自動扣款,││││││需至自動櫃員機前操作才能取消分期付││││││款設定,之後於同日晚間9時55分,又││││││有佯稱係郵局作業人員來電要求鄭鈞偉││││││至自動櫃員機前查詢郵局及銀行帳戶內││││││有無遭扣款,並稱需依照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以取消12期分期付款,使鄭鈞偉││││││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10時17分許,以轉帳方式將其帳││││││戶內之29,989元匯入邵信鎰之00000000││││││5307號臺灣土地銀行金門分行帳戶內。││││││另購買價值150,000元之遊戲點數,並││││││將遊戲點數之序號、密碼告以詐騙集團││││││成員。│││├──┼───┼─────────────────┼─────┼────────────┤│4│ 鄭敏芝 │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2月27日下午│149,989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3時40分,接續撥打電話予鄭敏芝,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稱係PCHOME商店街人員,因鄭敏芝先前││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於網站購物時,因作業人員疏失造成約││,均沒收之。││││定轉帳扣款,之後於同日下午4時許,││││││又有佯稱係中國信託客服人員來電表示││││││要協助取消分期付款,要求鄭敏芝至自││││││動櫃員機前依照指示操作,使鄭敏芝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陸續於││││││同日下午4時36分許,在臺北市古亭郵││││││局自動櫃員機處,以轉帳方式將其帳戶││││││內之29,989元匯入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同日下午5時1分許,在永豐││││││銀行中正簡易分行自動櫃員機處,以轉││││││帳方式將其帳戶內之30,000元匯入024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於次日凌晨0││││││時41分、43分、46分許,在臺北市臺灣││││││土地銀行和平分行自動櫃員機處,以轉││││││帳、現金存款方式將其帳戶內之30,000││││││元、30,000元、30,000元匯入邵信鎰之││││││000000000000號臺灣土地銀行金門分行││││││帳戶內。│││├──┼───┼─────────────────┼─────┼────────────┤│5│ 謝文寶 │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2月28日晚間│29,985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7時38分許,接續撥打電話予謝文寶,││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佯稱係PCHOME網路賣家,謝文寶先前於││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網路購物時因作業人員疏失造成續定扣││,均沒收之。││││款,要謝文寶趕快去取消,之後於同日││││││晚間8時7分、12分許,又有佯稱係中││││││國信託行員來電要求謝文寶至自動櫃員││││││機前依照指示操作取消續定扣款動作,││││││使謝文寶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8時37分許,在新竹市││││││中山路628號統一超商自動櫃員機處,││││││以轉帳方式將中國信託帳戶內之29,985││││││元匯入 朱連輝 之000000000000號臺灣銀││││││行豐原分行帳戶內。│││├──┼───┼─────────────────┼─────┼────────────┤│6│ 廖廷 訪│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2月28日晚間│29,989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7時55分,撥打電話予 廖廷訪 ,佯稱係││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雅虎奇摩拍賣網站賣家,因廖廷訪先前││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於網路購物時繳款方式用到分期付款,││,均沒收之。││││要求廖廷訪需至自動櫃員機前依照指示││││││操作解除分期付款,使廖廷訪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8││││││時43分許,在臺中市○○區○○路2段││││││240之6號華南銀行自動櫃員機處,以││││││轉帳方式將其帳戶內之29,989元匯入朱││││││連輝之000000000000號臺灣銀行豐原分││││││行帳戶內。│││├──┼───┼─────────────────┼─────┼────────────┤│7│ 鄒月 娥│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2月28日晚間│29,989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8時39分許起,接續撥打電話予 鄒月娥 ││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佯稱係PCHOME商店街服務人員,鄒月││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娥先前於網路購物時因作業疏失,將付││,均沒收之。││││款方式改為分期付款,之後又有佯稱玉││││││山銀行值班主任來電表示可協助更改錯││││││誤之分期付款,使鄒月娥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10時14││││││分許,在花蓮縣北埔郵局自動櫃員機處││││││,以轉帳方式將其帳戶內之29,989元匯││││││入 徐正洋 之00000000000000號上海儲蓄││││││商業銀行中壢分行帳戶內。│││├──┼───┼─────────────────┼─────┼────────────┤│8│ 黃思 傑│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2月29日下午│99,112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4時30分起,接續撥打電話予 黃思傑 ,││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佯稱係雅虎奇摩拍賣網站賣家,因黃思││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傑先前網路購物時金額匯入到經銷商帳││,均沒收之。││││號,會造成購買12件並自黃思傑帳戶內││││││扣款,要求黃思傑做交易取消,之後又││││││有佯稱銀行人員來電核對資料並要求黃││││││思傑至自動櫃員機前依照指示操作,使││││││黃思傑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6時47分、8時11分許,││││││在苗栗縣竹南鎮京元電子公司內兆豐銀││││││行自動櫃員機處以轉帳方式將其帳戶內││││││之29,989元匯入 吳奕萱 之000000000000││││││01號新興郵局帳戶內;另筆69,123元則││││││匯入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9│ 黃雨柔 │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2月29日下午│29,989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5時30分許起,接續撥打電話予黃雨柔│及價值│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佯稱係網路賣家,因黃雨柔先前網路│12,000元之│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購物時取貨單有誤,需付12期每期1360│遊戲點數│,均沒收之。││││元,之後又有佯稱係台北富邦銀行張姓││││││行員來電詢問是否終止12期合約並要求││││││黃雨柔至自動櫃員機前依照指示操作,││││││使黃雨柔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7時1分許,在臺南市│││││○○○區○○路○○○號富邦銀行自動櫃員││││││機處,以轉帳方式將其友人 楊富鎂 之富││││││邦銀行帳戶內之29,989元匯入吳奕萱之││││││00000000000000號新興郵局帳戶內。││││││另購買價值12,000元之遊戲點數,並將││││││遊戲點數之序號、密碼告以詐騙集團成││││││員。│││├──┼───┼─────────────────┼─────┼────────────┤││ 湯中明 │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2月29日下午│29,987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4時55分許起,接續撥打電話予湯中明││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佯稱係PCHOME商店街賣場人員,表示││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商店街以湯中明名義申購12筆物品,之││,均沒收之。││││後又有台新銀行人員來電要求湯中明至││││││自動櫃員機前確認其帳戶內之餘額並依││││││照指示操作,使湯中明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7時4分││││││許,在苗栗縣○○鎮○○路上郵局自動││││││櫃員機處,以轉帳方式將其台新銀行帳││││││戶內之29,987元匯入吳奕萱之00000000││││││444401號新興郵局帳戶內。│││├──┼───┼─────────────────┼─────┼────────────┤││ 陳敏 款│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2月29日下午│10,633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某時起,接續撥打電話予 陳敏款 ,佯稱││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係PCHOME商店街客服人員,陳敏款先前││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於網路購物時,因內部作業疏失,導致││,均沒收之。││││信用卡會分12期付款,將會多扣5千元││││││,之後又有佯稱係玉山銀行客服人員來││││││電表示,因銀行已將陳敏款之金融卡資││││││料輸入電腦裡,為保護陳敏款金融卡內││││││之金額不被盜領,需至自動櫃員機前依││││││照指示操作,使陳敏款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7時14分││││││許,在臺灣銀行自動櫃員機處,以轉帳││││││方式將其八德大湳郵局帳戶內之10,633││││││元匯入吳奕萱之00000000000000號新興││││││郵局帳戶內。│││├──┼───┼─────────────────┼─────┼────────────┤││ 林惟馨 │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3月2日晚間│29,989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8時許起,接續撥打電話予林惟馨,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稱係郵局人員,因林惟馨先前於網路購││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物時,因賣家勾選到約定轉帳分期付款││,均沒收之。││││,導致林惟馨之帳戶會每個月自動扣款││││││,之後又有佯稱係合作金庫銀行客服人││││││員來電要求林惟馨至自動櫃員機前依照││││││指示操作取消分期設定,使林惟馨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9時14分許,在臺中市○○區○○路││││││2段127號大雅郵局自動櫃員機處,以││││││轉帳方式將其郵局帳戶內之29,989元匯││││││入 謝旻翰 之0000000000000號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和美分行帳戶內。│││├──┼───┼─────────────────┼─────┼────────────┤││ 鍾琬琳 │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3月2日晚間│40,998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7時許起,接續撥打電話予鍾琬琳,佯│及價值│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稱係手機閣網路業者客服,因 鍾婉琳 先│69,000元之│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前於網路購物時,於送貨時誤拿批發商│遊戲點數│,均沒收之。││││的單子予鍾婉琳簽收,並表示會有台新││││││銀行客服與鍾婉琳聯絡,做取消動作,││││││之後即有佯稱係台新銀行客服人員來電││││││要求鍾婉琳至自動櫃員機前依照指示操││││││作取消設定,使鍾婉琳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9時19分││││││許,在臺中市○區○○○○○路上全家││││││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及臺中市北區民權││││││路559號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處,分別││││││將其帳戶內之29,989元、11,009元匯入││││││謝旻翰之0000000000000號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和美分行帳戶內。另購買價值││││││69,000元之遊戲點數,並將遊戲點數之││││││序號、密碼告以詐騙集團成員。│││├──┼───┼─────────────────┼─────┼────────────┤││ 陳靜珊 │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3月2日晚間│29,983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9時許起,接續撥打電話予陳靜珊,佯│及價值│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稱係「小二布衣」客服人員,因陳靜珊│88,000元之│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先前網路購物時,公司人員將帳單誤植│遊戲點數│,均沒收之。││││為批發商,變成12期扣款,之後又有佯││││││稱係郵局客服人員來電要求陳靜珊至自││││││動櫃員機前查詢是否有遭扣款並需依照││││││指示操作解除分期扣款,使陳靜珊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9時40分許,在高雄市仁武區郵局自││││││動櫃員機,以轉帳方式將其帳戶內之││││││29,983元匯入謝旻翰之0000000000000││││││號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和美分行帳戶內。││││││另購買價值88,000元之遊戲點數,並將││││││遊戲點數之序號、密碼告以詐騙集團成││││││員。│││├──┼───┼─────────────────┼─────┼────────────┤││ 胡雅涵 │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3月2日晚間│130,087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9時22分許,接續撥打電話予胡雅涵,││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佯稱係PCHOME商店街賣家,胡雅涵先前││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於網路購物時,作業人員疏失變成約定││,均沒收之。││││轉帳扣款,多扣12筆款項付款,之後於││││││同日晚間9時49分許,又有佯稱係台北││││││富邦銀行客服專員來電表示要協助取消││││││分期付款,要求胡雅涵至自動櫃員機前││││││依照指示操作,使胡雅涵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陸續於同日晚間11││││││時42分許,以轉帳方式將其郵局帳戶內││││││之29,987元匯入謝旻翰之000000000000││││││0號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和美分行帳戶內││││││。又於次日上午9時27分許接獲詐騙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要代管胡雅涵帳戶內之││││││存款,要求胡雅涵提領帳戶內100,100││││││元,並至臺中商業銀行台北分行以無摺││││││存款方式,將100,100元存入 陳冠至 之││││││帳號000000000000號臺中商銀帳戶內。│││├──┼───┼─────────────────┼─────┼────────────┤││ 游登凱 │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3月3日下午│29,987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4時30分許起,接續撥打電話予游登凱││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佯稱係雅虎奇摩拍賣網站服務人員,││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游登凱先前於網路購物時,因公司出帳││,均沒收之。││││單錯誤,將付款方式變成分期付款,詢││││││問是否要取消分期付款,之後又有佯稱││││││係郵局客服人員來電要求游登凱至自動││││││櫃員機前依照指示操作以取消分期付款││││││設定,使游登凱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下午5時30分許,在││││││雲林縣○○鎮○○路虎尾郵局自動櫃員││││││機處,以轉帳方式將其郵局帳戶內之││││││29,987元匯入 許耿鵬 之00000000000000││││││號鳳山五甲郵局帳戶內。│││├──┼───┼─────────────────┼─────┼────────────┤││ 黃毓婷 │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3月3日下午│29,987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5時許起,接續撥打電話予黃毓婷,佯│及價值│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稱係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人員,因黃毓婷│6,000元之│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先前網路購物時,公司將付款方式誤填│遊戲點數│,均沒收之。││││為12期分期付款,要求黃毓婷至自動櫃││││││員機前依照指示操作以取消分期付款設││││││定,使黃毓婷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下午5時22分許,在臺││││││南市○○區○○路○○○號統一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處,以轉帳方式將其帳戶內││││││之29,987元匯入許耿鵬之000000000000││││││09號鳳山五甲郵局帳戶內。另購買價值││││││6,000元之遊戲點數,並將遊戲點數之││││││序號、密碼告以詐騙集團成員。│││├──┼───┼─────────────────┼─────┼────────────┤││ 范綱祖 │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3月3日下午│28,011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5時34分之前某時,撥打電話予范綱祖││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佯稱係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人員,因范││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綱祖先前於網路購買香水1瓶,公司人││,均沒收之。││││員作業程序錯誤,誤登載為12瓶香水,││││││為了取消作業程序,需至自動櫃員機停││││││止轉帳功能,使范綱祖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下午5時34分││││││許,在臺北市○○區○○路3段華南銀││││││行自動櫃員機處,將其帳戶內之28,011││││││元匯入許耿鵬之00000000000000號鳳山││││││五甲郵局帳戶內。│││├──┼───┼─────────────────┼─────┼────────────┤││ 梁維 真│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3月3日晚間│51,989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6時4分許起,接續撥打電話予 梁維真 ││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佯稱係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人員,因梁││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維真先前於網路購物時,繳費方式勾選││,均沒收之。││││到12期分期付款,之後又有佯稱係郵局││││││人員來電要求梁維真至自動櫃員機前依││││││照指示操作取消分期付款設定,使梁維││││││真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在新北市○○區○○○路48││││││號統一超商內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處,││││││以轉帳方式將其郵局帳戶內之29,989元││││││匯入 高仕杰 之00000000000000號蘆洲中││││││山路郵局帳戶內。之後又前往新北市板││││○○○區○○路○段○○○號土地銀行自動櫃││││││員機處,以現金存款方式將22,000元存││││││入000000000000號土地銀行帳戶內。│││├──┼───┼─────────────────┼─────┼────────────┤││ 彭寶 儀│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3月3日晚間│61,004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7時23分許起,接續撥打電話予 彭寶儀 ││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佯稱係雅虎奇摩拍賣網站賣家,因彭││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寶儀先前於網路購物時,公司內部操作││,均沒收之。││││錯誤,導致要分期付款12期,需取消分││││││期付款,之後又有佯稱係中國信託銀行││││││專員來電要求彭寶儀至自動櫃員機前依││││││照指示操作取消分期付款設定,使彭寶││││││儀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8時28分、8時50分許,在臺││││││中市○○路○段○○○號便利商店之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以轉帳方式將其帳戶││││││內之20,948元匯入高仕杰之0000000000││││││6639號蘆洲中山路郵局帳戶內;另筆││││││13,056元則匯入0000000000000000號華││││││南銀行新店分行帳戶內。另筆27,000元││││││則以網路匯款方式匯入000000000000號││││││聯邦銀行豐原分行帳戶內。│││├──┼───┼─────────────────┼─────┼────────────┤││ 方思文 │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3月3日晚間│29,983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8時20分許起,接續撥打電話予方思文││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佯稱係購物網站之會計,方思文先前││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於網路購物時,因工作人員作業疏忽,││,均沒收之。││││以致方思文誤簽分期付款之簽名單,需││││││協助取消分期付款,之後又有佯稱係中││││││華郵政客服人員來電要求方思文至自動││││││櫃員機前依照指示操作取消扣款設定,││││││使方思文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8時47分許,在臺南市││││○○○區○○街○○○號統一便利商店內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處,以轉帳方式將其郵││││││局帳戶內之29,983元匯入高仕杰之2441││││││0000000000號蘆洲中山路郵局帳戶內。│││├──┼───┼─────────────────┼─────┼────────────┤││ 張雯雅 │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3月4日下午│29,983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3時50分許起,接續撥打電話予張雯雅││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佯稱係yahoo賣家人員,張雯雅先前││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於網路購物時,因新進人員貼錯簽收單││,均沒收之。││││誤寫成訂1年,消費12期,需向銀行取││││││消12期訂單費用,之後又有佯稱係華南││││││銀行行員來電要求張雯雅至自動櫃員機││││││前依照指示操作取消分期付款設定,使││││││張雯雅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下午4時22分許,在新北市新││││○○○區○○路○○○號全家超商百合門市旁││││││之自動櫃員機處,以轉帳方式將其華南││││││銀行帳戶內之29,983元匯入 黃奕婕 之00││││││000000000000號左營新莊仔郵局帳戶內││││││。│││├──┼───┼─────────────────┼─────┼────────────┤││馮○君│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3月4日下午│29,989元│甲○○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少年│4時27分許起,接續撥打電話予 馮宜君 ││年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年籍│,佯稱係雅虎奇摩拍賣網站賣家,因馮││刑柒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詳卷)│宜君先前於網路購物時,付款方式勾選││1至13號所示之物,均沒收││││錯誤為大量購買的選項,之後又有佯稱││之。││││係玉山銀行客服人員「陳先生」來電要││││││求馮宜君至自動櫃員機前依照指示操作││││││,使馮宜君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下午4時57分許,在新竹││││││縣竹北市縣○○路○○號全家便利商店內││││││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以轉帳方式將其││││││玉山銀行帳戶內之29,989元匯入黃奕婕││││││之00000000000000號左營新莊仔郵局││││││帳戶內。│││├──┼───┼─────────────────┼─────┼────────────┤││王 星寰 │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3月4日下午│133,998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3時許起,接續撥打電話予 王星寰 ,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稱係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客服人員,因王││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星寰先前於網路購物時,公司電腦故障││,均沒收之。││││,造成王星寰重複下標的情形,之後又││││││有佯稱聯邦銀行人員來電要求王星寰至││││││自動櫃員機前依照指示操作解除分期付││││││款,使王星寰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陸續於同日晚間6時14分許,││││││以轉帳方式將其帳戶內之29,999元匯入││││││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晚間6││││││時25分許,以轉帳方式將其帳戶內之││││││29,999元匯入 趙玉 婷之00000000000000││││││號大肚郵局帳戶內;晚間6時40分、43││││││分、48分許,以轉帳方式將其帳戶內之││││││30,000元、30,000元、14,000元匯入2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曾○媛│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3月4日晚間│11,234元│甲○○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少年│7時許起,接續撥打電話予曾 筱媛 ,佯││年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年籍│稱係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之人員,因曾筱││刑柒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詳卷)│媛先前於網路購物時,作業人員疏失致││1至13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曾筱媛 所領之貨物由3件變成12件,之││之。││││後又有佯稱係台新銀行人員來電要求曾││││││筱媛至自動櫃員機前依照指示操作取消││││││交易,使曾筱媛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7時37分許,將││││││其台新銀行帳戶內之11,234元匯入趙玉││││││婷之00000000000000號大肚郵局帳戶內││││││。│││├──┼───┼─────────────────┼─────┼────────────┤││ 林彩璿 │詐騙集團成員於101年3月5日上午10│80,000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時許起,接續撥打電話予林彩璿,佯稱││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係林彩璿孫女「阿惠」,因欠友人「高││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禎徽」8萬元,要向林彩璿借錢償還欠││,均沒收之。││││款,使林彩璿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上午11時42分許,在臺││││││北市○○區○○路○○○號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士林分行,以臨櫃匯款方式將││││││80,000元匯入 高禎徽 之000000000000號││││││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忠明南路分行帳戶內││││││。│││├──┼───┼─────────────────┼─────┼────────────┤││ 游雅鈞 │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3月5日晚間│89,976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8時許起,接續撥打電話予游雅鈞,佯│及價值│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稱係PCHOME商店街客服人員,因游雅鈞│90,000元之│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先前於網路購物時,匯款程序誤將一次│遊戲點數│,均沒收之。││││匯款設成分期付款,之後又有佯稱係玉││││││山銀行客服人員來電要求游雅鈞至自動││││││櫃員機前依照指示操作,使游雅鈞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陸續於同││││││日晚間8時48分許,以轉帳方式將其玉││││││山銀行帳戶內之29,989元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彰化銀行永和分行帳││││││戶內;於次日凌晨0時32分許,將其第││││││一銀行帳戶內之29,988元、29,999元匯││││││入高禎徽之000000000000號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忠明南路分行帳戶內。另購買價││││││值90,000元之遊戲點數,並將遊戲點數││││││之序號、密碼告以詐騙集團成員。│││├──┼───┼─────────────────┼─────┼────────────┤││ 李昕 │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3月5日下午│30,829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5時20分許起,接續撥打電話予李昕,││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佯稱係雅虎奇摩拍賣網站賣家,因李昕││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先前於網路購物付款時不慎將全額付清││,均沒收之。││││方式設定為分期付款,之後又有佯稱係││││││中國信託銀行人員要求李昕至自動櫃員││││││機前依照指示取消分期付款設定,使李││││││昕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陸││││││續於同日晚間7時47分許,以轉帳方式││││││將其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內之11,706元匯││││││入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於晚││││││間9時40分許,以轉帳方式將其友人何││││││詩筑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內之19,123元匯││││││入 劉聿婷 之000000000000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內。│││├──┼───┼─────────────────┼─────┼────────────┤││ 何耿豪 │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3月5日晚間│45,997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10時10分許起,接續撥打電話予何耿豪││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佯稱係雅虎奇摩網站「心靜寄賣網」││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之小姐,因何耿豪先前於網路購物時,││,均沒收之。││││作業人員疏失造成誤設扣款,之後又有││││││佯稱郵局客服人員來電要求何耿豪至自││││││動櫃員機前依照指示操作,使何耿豪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9時22分、9時41分許,在嘉義縣││││││民雄鄉民雄郵局自動櫃員機處,以轉帳││││││方式將其帳戶內之15,999元匯入000000││││││0000000000號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戶內││││││;另筆29,998元則匯入劉聿婷之159540││││││187240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內。│││├──┼───┼─────────────────┼─────┼────────────┤││ 王立 瑋│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3月5日晚間│53,987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8時28分許起,接續撥打電話予王 立瑋 ││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佯稱係雅虎奇摩拍賣網站賣家,王立││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瑋先前於網路購物時選擇付款方式是一││,均沒收之。││││次付清,因作業疏失變成分期付款,之││││││後又有佯稱係台北富邦銀行客服人員來││││││電要求 王立瑋 至自動櫃員機前依照指示│││││害人李昕之朋友)詩筑(被立瑋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9時13分、43分││││││許,在新北市○○區○○路○○○號統一││││││便利商店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處,以轉││││││帳方式將其帳戶內之29,989元匯入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另筆23,998元││││││則匯入劉聿婷之000000000000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內。│││├──┼───┼─────────────────┼─────┼────────────┤││ 黃詠捷 │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3月9日晚間│29,999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8時42分許,接續撥打電話予黃詠捷,││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佯稱係「香港OK」客服人員,因黃詠捷││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先前於網路購物時,作業系統疏失,會││,均沒收之。││││由黃詠捷帳戶中扣除1400元購物金額,││││││要協助聯絡彰化銀行處理,之後於同日││││││8時53分許,又有佯稱係彰化銀行客服││││││人員來電要求黃詠捷查詢銀行帳戶款項││││││,使黃詠捷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9時27分許,在高雄││││││市○○區○○路○○號住處內,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將其帳戶內之29,999元匯入││││││ 莊瑋 聆之00000000000000號高雄西甲郵││││││局帳戶內。│││├──┼───┼─────────────────┼─────┼────────────┤││ 黃琪涵 │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3月9日晚間│29,989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8時39分許,接續撥打電話予黃琪涵,│及價值│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佯稱係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台北批發王│15,000元之│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賣家,因黃琪涵先前於網路購物超商│遊戲點數│,均沒收之。││││取貨時,因故操作成分期付款,會造成││││││銀行每月自動扣款,之後於同日晚間8││││││時50分許,又有佯稱係彰化銀行客服人││││││員來電要求黃琪涵至自動櫃員機前依照││││││指示操作,使黃琪涵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9時27分許││││││,在高雄市大寮區彰化銀行自動櫃員機││││││處,以轉帳方式將其帳戶內之29,989元││││││匯入 莊瑋聆 之00000000000000號高雄西││││││甲郵局帳戶內。另購買價值15,000元之││││││遊戲點數,並將遊戲點數之序號、密碼││││││告以詐騙集團成員。│││├──┼───┼─────────────────┼─────┼────────────┤││ 陳信捷 │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3月20日下午│29,987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5時許起,接續撥打電話予陳信捷,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稱係網路購物業者,因陳信捷先前於網││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路購物時點選錯誤,每個月會在陳信捷││,均沒收之。││││帳戶內扣款所刷卡金額,連續扣12期,││││││需要信用卡公司人員做確認才能取消交││││││易,之後又有佯稱係澳盛銀行信用卡公││││││司人員來電要求陳信捷至郵局自動櫃員││││││機前輸入身分證號以確認身分,並依照││││││指示操作,使陳信捷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6時52分許││││││,在高雄市湖內區大湖郵局自動櫃員機││││││處,以轉帳方式將其帳戶內之29,987元││││││匯入 陳怡如 之000000000000號國泰世華││││││銀行臨安分行帳戶內。│││├──┼───┼─────────────────┼─────┼────────────┤││ 張歆婕 │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3月20日下午│41,111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6時37分許起,接續撥打電話予張歆婕││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佯稱係雅虎奇摩拍賣網站賣家, 張韶 ││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婕先前於網路購物時,因送貨員給錯簽││,均沒收之。││││收單,導致簽到廠商貨單,銀行會自動││││││在 張韶婕 帳戶內扣款,若要中止扣款,││││││需至自動櫃員機解除,之後又有佯稱係││││││台新銀行行員來電要求張韶婕至自動櫃││││││員機前確認帳戶是否已被扣款並依照指││││││示操作,使張韶婕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陸續於同日晚間7時21分││││││許,以轉帳方式將其台新銀行帳戶內之││││││29,989元匯入陳怡如之000000000000號││││││國泰世華銀行臨安分行帳戶內;於同日││││││晚間7時55分、58分許,以轉帳方式分││││││別將其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之8,213元││││││匯入0000000000000000號星展銀行台北││││││蘆洲分行帳戶內、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內││││││之2,999元匯入0000000000000000號南││││││投埔里南光郵局帳戶內。│││├──┼───┼─────────────────┼─────┼────────────┤││ 陳姿 喻│詐騙集團之成員於101年3月20日下午│29,983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6時30分許起,接續撥打電話予 陳姿喻 ││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佯稱係雅虎奇摩賣家,因陳姿喻先前││表三編號1至13號所示之物││││於網路購物時,在超商取貨時簽到分期││,均沒收之。││││付款單,造成每月會被扣款,之後又有││││││佯稱係中華郵政客服人員來電表示要協││││││助取消分期付款並要求陳姿喻至自動櫃││││││員機前依照指示操作,使陳姿喻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同日晚間││││││7時26分許,在臺中市○○區○○路大││││││坑口郵局自動櫃員機,以轉帳方式將其││││││帳戶內之29,983元匯入陳怡如之116506││││││008202號國泰世華銀行臨安分行帳戶內││││││。│││└──┴───┴─────────────────┴─────┴────────────┘附表三(宣告沒收物)┌──┬──────────┬────────────────┐│編號│扣案物品名稱│所有權歸屬及用途│├──┼──────────┼────────────────┤│1│HP廠牌筆記型電腦1臺│①歐陽志忠所有,交付謝坤城。││││②供本案詐欺犯罪聯絡使用。│├──┼──────────┼────────────────┤│2│行動電話晶片卡13張│①歐陽志忠所有,交付謝坤城。││││②無證據證明已經使用過,應屬預備││││供本案詐欺犯罪聯絡使用之物。│├──┼──────────┼────────────────┤│3│三星廠牌門號091922│①歐陽志忠所有,交付謝坤城。│││4829號行動電話1支(│②供本案詐欺犯罪聯絡使用。│││含晶片卡)││├──┼──────────┼────────────────┤│4│三星廠牌門號098372│①歐陽志忠所有,交付謝坤城。│││3378號行動電話(含晶│②供本案詐欺犯罪聯絡使用。│││片卡)1支││├──┼──────────┼────────────────┤│5│中華電信如意卡(行動│①歐陽志忠所有,交付歐陽瓊如。│││電話預付卡)1本│②均為新品,預備供本案詐欺犯罪聯││││絡使用。│├──┼──────────┼────────────────┤│6│中華電信3G如意卡(行│①歐陽志忠所有,交付歐陽瓊如。│││動電話預付卡)1本│②均為新品,預備供本案詐欺犯罪聯││││絡使用。│├──┼──────────┼────────────────┤│7│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預│①歐陽志忠所有,交付歐陽瓊如。│││付卡1本│②均為新品,預備供本案詐欺犯罪聯││││絡使用。│├──┼──────────┼────────────────┤│8│OPEN將行動電話預付卡│①歐陽志忠所有,交付歐陽瓊如。│││1本│②均為新品,預備供本案詐欺犯罪聯││││絡使用。│├──┼──────────┼────────────────┤│9│統一超商電信預付型門│①歐陽志忠所有,交付歐陽瓊如。│││號卡1本│②均為新品,預備供本案詐欺犯罪聯││││絡使用。│├──┼──────────┼────────────────┤││家樂福電信超划算預付│①歐陽志忠所有,交付歐陽瓊如。│││卡2張│②均為新品,預備供本案詐欺犯罪聯││││絡使用。│├──┼──────────┼────────────────┤││遠傳3G易付一塊卡1張│①歐陽志忠所有,交付歐陽瓊如。││││②均為新品,預備供本案詐欺犯罪聯││││絡使用。│├──┼──────────┼────────────────┤││三星廠牌門號098894│①歐陽志忠所有,交付歐陽瓊如。│││0645號行動電話1支(│②供本案詐欺犯罪聯絡使用。│││含晶片卡)││├──┼──────────┼────────────────┤││三星廠牌門號097076│①歐陽志忠所有,交付歐陽瓊如。│││4874號行動電話1支(│②供本案詐欺犯罪聯絡使用。│││含晶片卡)││└──┴──────────┴────────────────┘附表四(不予宣告沒收物)┌──┬──────────┬────────────────┐│編號│扣案物品名稱│備註│├──┼──────────┼────────────────┤│1│腳踏車1臺│①自謝坤城處查扣。││││②與本案犯罪無關聯。│├──┼──────────┼────────────────┤│2│上衣3件│①自謝坤城處查扣。││││②與本案犯罪無關聯。│├──┼──────────┼────────────────┤│3│帽子1只│①自謝坤城處查扣。││││②與本案犯罪無關聯。│├──┼──────────┼────────────────┤│4│背包1個│①自謝坤城處查扣。││││②與本案犯罪無關聯。│├──┼──────────┼────────────────┤│5│筆記本3本│①自謝坤城處查扣。││││②與本案犯罪無關聯。│├──┼──────────┼────────────────┤│6│ASUS廠牌筆記型電腦1│①自謝坤城處查扣。│││臺│②與本案犯罪無關聯。│├──┼──────────┼────────────────┤│7│金融卡2張│①自謝坤城處查扣。││││②不能使用,且不知為何人所有。│├──┼──────────┼────────────────┤│8│網路卡1張│①自謝坤城處查扣。││││②不能使用,且不知為何人所有。│├──┼──────────┼────────────────┤│9│三星廠牌門號092270│①自謝坤城處查扣。│││2555號行動電話1支(│②與本案犯罪無關聯。│││含晶片卡)││├──┼──────────┼────────────────┤││三星廠牌門號097015│①自謝坤城處查扣。│││5173號行動電話1支(│②與本案犯罪無關聯。│││含晶片卡)││├──┼──────────┼────────────────┤││電腦主機1臺│①自歐陽瓊如處查扣。││││②與本案犯罪無關聯。│├──┼──────────┼────────────────┤││點鈔機1臺│①自歐陽瓊如處查扣。││││②尚無證據證明確為被告3人於犯罪││││事實二詐欺取財犯行所使用。│├──┼──────────┼────────────────┤││隨身碟2支│①自歐陽瓊如處查扣。││││②尚無證據證明確為被告3人於犯罪││││事實二詐欺取財犯行所使用。│├──┼──────────┼────────────────┤││現金新臺幣32萬3百元│①自歐陽瓊如處查扣。││││②尚無證據證明確為被告3人於犯罪││││事實二詐欺取財犯行所取得。│├──┼──────────┼────────────────┤││蘋果廠牌門號097800│①自歐陽瓊如處查扣。│││2088號行動電話1支(│②與本案犯罪無關聯。│││含晶片卡)││├──┼──────────┼────────────────┤││手寫記帳單10張│①自歐陽瓊如處查扣。││││②尚無證據證明確為被告3人於犯罪││││事實二詐欺取財犯行所使用。│├──┼──────────┼────────────────┤││匯款帳號、金額手寫單│①自歐陽瓊如處查扣。│││1張│②尚無證據證明確為被告3人於犯罪││││事實二詐欺取財犯行所使用。│├──┼──────────┼────────────────┤││第一商業銀行存款存根│①自歐陽瓊如處查扣。│││聯2張及華南商業銀行│②尚無證據證明確為被告3人於犯罪│││存款憑條1張│事實二詐欺取財犯行所使用。│└──┴──────────┴────────────────┘附表五(證據清單)人證部分:
⒈告訴人游雅鈞於101年03月06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47頁至第49頁)⒉告訴人林彩璿於101年03月06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53頁至第55頁)⒊被害人鄭鈞偉於101年02月28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65頁至第67頁)⒋被害人鄭敏芝於101年02月28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71頁至第72頁)⒌告訴人李小文於101年02月27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75頁至第77頁)⒍被害人方雅玲於101年02月28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82頁至第83頁)⒎被害人范綱祖於101年03月03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90頁)⒏被害人黃毓婷於101年03月03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91頁至第92頁)⒐被害人游登凱之證述:
①被害人游登凱於101年03月03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
00000000號卷第93頁至第94頁)②被害人游登凱於102年01月14日之檢事官詢問筆錄(乙○
101偵5115號卷第88頁至第89頁)⒑告訴人王立瑋於101年03月06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104頁至第106頁)⒒告訴人李昕於101年03月05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00
0000號卷第110頁至第111頁)⒓被害人何耿豪於101年03月05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117頁至第119頁)⒔告訴人鄒月娥於101年02月29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128頁至第130頁)⒕被害人陳信捷於101年03月20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144頁至第146頁)⒖被害人張歆婕於101年03月20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148頁至第150頁)⒗被害人陳姿喻於101年03月20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152頁至第153頁)⒘告訴人張雯雅於101年03月04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165頁至第167頁)⒙告訴人馮宜君於101年03月04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
0000000號卷第170頁至第172頁)⒚被害人鍾琬琳於101年03月03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182頁至第184頁)⒛被害人陳靜珊於101年03月04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192頁至第193頁)被害人林惟馨於101年03月02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198頁至第200頁)被害人胡雅涵於101年03月03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203頁至第204頁)告訴人王星寰於101年03月04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219頁至第220頁)告訴人曾筱媛於101年03月04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223頁)被害人黃思傑於101年02月29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230頁至第232頁)被害人陳敏款於101年03月01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234頁至第235頁)告訴人黃雨柔於101年02月29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228頁至第240頁)被害人湯中明於101年02月29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245頁至第246頁)被害人彭寶儀於101年03月03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254頁至第255頁)告訴人梁維真於101年02月29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257頁至第258頁反面)【註:起訴書證據清單編號六誤載為「 梁維貞 」】被害人方思文於101年03月03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259頁至第260頁)告訴人謝文寶於101年02月28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274頁至第276頁)告訴人廖廷訪於101年02月28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279頁至第281頁)告訴人黃詠捷於101年03月09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286頁至第289頁)被害人黃琪涵於101年03月10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292頁至第294頁)被害人 劉家伃 於100年08月09日之警詢筆錄(中檢100偵24
413號卷㈠第130頁反面至第131頁)告訴人 潘冠宇 於100年08月09日之警詢筆錄(中檢100偵
24413號卷㈠第133頁反面至第134頁反面)告訴人 徐正浩 於100年08月09日之警詢筆錄(中檢100偵
24413號卷㈠第136頁反面至第137頁)告訴人 楊詩穎 於100年08月09日之警詢筆錄(中檢100偵
24413號卷㈠第140頁反面至第141頁)告訴人 蘇怡嘉 於100年08月10日之警詢筆錄(中檢100偵
24413號卷㈠第144頁至第145頁反面)告訴人 董怡君 於100年08月15日之警詢筆錄(中檢100偵
24413號卷㈠第147頁至第148頁)被害人 江欣茹 於100年08月03日之警詢筆錄(中檢100偵
24413號卷㈡第1頁反面至第2頁)被害人 吳泓徵 於100年08月03日之警詢筆錄(中檢100偵
24413號卷㈡第6頁至第7頁)被害人 施翌茹 於100年08月03日之警詢筆錄(中檢100偵
24413號卷㈡第15頁至第16頁)告訴人 陳松考 於100年08月03日之警詢筆錄(中檢100偵
24413號卷㈡第26頁、第28頁反面)告訴人 陳進義 於100年08月05日之警詢筆錄(中檢100偵
24413號卷㈡第33頁至第35頁反面)被害人 陳雅惠 於100年08月03日之警詢筆錄(中檢100偵
24413號卷㈡第48頁至第49頁)告訴人 廖文聰 之證述
①告訴人廖文聰於100年8月4日之警詢筆錄(中檢100偵
24413號卷㈡第143頁至第145頁)②告訴人廖文聰於100年08月05日之警詢筆錄(中檢100偵
24413號卷㈡第58頁至第59頁反面)證人即另案共同被告 游凱鴻 之證述:
①證人游凱鴻於102年03月20日之檢察官訊問筆錄(乙○
102他1376號卷第46頁至第47頁,結文在第48頁)②證人游凱鴻於102年05月20日之檢察官訊問筆錄(乙○
102他388號卷第27頁至第30頁,結文在第31頁)證人即被害人 黃恩賜 於100年12月18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
偵0000000000號卷第136至137頁)證人即被害人 吳瀅綺 於100年12月19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
偵0000000000號卷第146至148頁)證人即被害人王正中於100年12月22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
偵0000000000號卷第155至157頁)證人即被害人韓永濼於100年12月21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
偵0000000000號卷第168至170頁)證人即被害人 林曉彤 於100年12月21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
偵0000000000號卷第187至189頁)證人即被害人林瑞芳於100年12月24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
偵0000000000號卷第198至201頁)證人即被害人 朱庭緒 於100年12月22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
偵0000000000號卷第214至216頁)證人即被害人 黃乙真 於100年12月23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
偵0000000000號卷第238至241頁)證人即被害人 黃家俊 於100年12月23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
偵0000000000號卷第258至259頁)證人即被害人 吳政陽 於100年12月22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
偵0000000000號卷第279至281頁)證人即被害人 徐鈺涵 於100年12月22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
偵0000000000號卷第292至295頁)證人即被害人 李建宗 於100年12月22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
偵0000000000號卷第306至307頁)證人即被害人 黃美花 於100年12月23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
偵0000000000號卷第316至317頁)證人即被害人吳亞珍於100年12月22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
偵0000000000號卷第327至328頁)證人即被害人 邱智淵 於100年12月23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㈡
第348至351頁)證人即被害人 徐肇鴻 於100年12月23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㈡
第415至416頁)證人即被害人祝念邦於100年12月25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㈡
第585至587頁)證人即被害人 劉芸汝 於100年12月23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㈡
第424至427頁)證人即被害人吳奕璠於100年12月23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㈡
第437至440頁)證人即被害人王麗雯於100年12月27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㈡
第459至460頁)證人即被害人張雅惠於100年12月23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㈡
第470至472頁)證人即被害人蔡維心於100年12月24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㈡
第482至483頁)證人即被害人 曾靖淇 於100年12月23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㈡
第491至492頁)證人即被害人 曾惠鈴 於100年12月25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
偵0000000000號卷第338至340頁)證人即被害人張瑋珉於100年12月23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㈡
第500至503頁)證人即被害人彭宗意於101年1月9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㈡
第514至516頁)證人即被害人 吳嘉君 於100年12月24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㈡
第525至526頁)證人即被害人成家玉於100年12月23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㈡
第534至536頁)證人即被害人林鄭月霞於101年3月3日之警詢筆錄(警卷
㈡第551至552頁)證人即被害人 王柏皓 於100年12月23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㈡
第560至561頁)證人即被害人 張庭維 於100年12月24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㈡
第569至571頁)證人即被害人 徐博彥 於100年12月24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㈡
第595至596頁)證人即被害人 呂佳蓉 於100年12月24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㈡
第604至606頁)證人即被害人 施淳涵 於100年12月25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㈡
第615至617頁)證人即被害人 蕭惠綺 於100年12月24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㈡
第634至635頁)證人即被害人 蕭雅鈴 於100年12月24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㈡
第644至645頁)證人即被害人 鄭智庭 於100年12月24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㈡
第665至666頁)證人即被害人巫庭芳於100年12月24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㈡
第675至676頁)證人即被害人陳湘怡於100年12月25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㈡
第688至690頁)證人即被害人 楊耀鈞 於100年12月24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㈡
第702至704頁)證人即被害人 陳盈孜 於100年12月24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㈢
第717至718頁)證人即被害人 張嘉育 於100年12月24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㈢
第726至728頁)證人即被害人黃國瑋於100年12月24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㈢
第738至740頁)證人即被害人 黎姿伶 於100年12月25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㈢
第764至766頁)證人即被害人王治安於101年1月1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㈢
第780至783頁)證人即被害人范崧銨於100年12月26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㈢
第791至793頁)證人即被害人 劉鈞翊 於100年12月26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㈢
第801至803頁)證人即被害人 吳玉文 於100年12月25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㈢
第820至821頁)證人即被害人 許維志 於100年12月25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㈢
第836至837頁)證人即被害人李瑋婷於100年12月25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㈢
第846至847頁)證人即被害人王淑珮於100年12月25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㈢
第864至866頁)
101.證人即被害人張天佑於100年12月25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㈢第887至888頁)
102.證人即被害人 陳少爵 於100年12月25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㈢第896至898頁)
103.證人即被害人施淑柔於100年12月26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㈢第913至915頁)
104.證人即被害人黃柄棋於100年12月27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㈢第934至936頁)
105.證人即被害人 陳欣薇 於100年12月26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㈢第943至944頁)
106.證人即被害人何金水於100月12月31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㈢第956至957頁)
107.證人即被害人陳桂子於100年12月26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㈢第975至976頁)
108.證人即被害人陳秀珍於100年12月28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㈢第984至985頁)
109.證人即被害人 陳薇柔 於100年12月28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㈢第1003至1005頁)
110.證人即被害人黃信達於100年12月30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㈢第1012至1014頁)
111.證人即被害人 黃慧娟 於100年12月28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㈣第1060至1062頁)
112.證人即被害人 陳鈺文 於100年12月28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㈣第1079至1081頁)
113.證人即被害人黃淑儀於100年12月28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㈣第1088至1090頁)
114.證人即被害人劉伯亮於100年12月29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㈣第1098至1100頁)
115.證人即被害人林郁珊於100年12月29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㈣第1121至1122頁)
116.證人即被害人 林時妤 於100年12月28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㈣第1138至1139頁)
117.證人即被害人 吳品蓁 於101年1月10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㈣第1147至1148頁)
118.證人即被害人 陳微倖 於100年12月28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㈣第1170至1172頁)
119.證人即被害人 李恆全 於100年12月28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㈣第1179至1180頁)
110.證人即被害人 林書羽 於100年12月28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㈣第1189至1190頁)
111.證人即被害人鄭素珍於100年12月29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㈣第1198至1204頁)
112.證人即被害人馬倍嫻於100年12月29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㈣第1227至1232頁)
113.證人即被害人陳則皓於100年12月30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㈣第1241至1242頁)
114.證人即被害人 蔡豐吉 於100年12月30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㈣第1255至1256頁)
115.證人即被害人李烱介於100年12月31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㈣第1269至1270頁)
116.證人即被害人 林家欣 於100年12月30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㈣第1279至1281頁)
117.證人即被害人賴彩梅於100年12月31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㈣第1303至1305頁)
118.證人即被害人 胡琬菁 於100年12月30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㈣第1321至1322頁)
119.證人即被害人 陳妍玲 於100年12月31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㈣第1339至1341頁)
120.證人即被害人 黃鈺雯 於100年12月30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㈣第1364至1365頁)
121.證人即被害人 李雅君 於101年1月1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㈣第1374至1375頁)
122.證人即被害人 鄒曜陽 於100年12月31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㈣第1386至1388頁)
123.證人即被害人 陳彥竹 於101年1月3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㈣第1403至1404頁)
124.證人即被害人邱新嵐於100年12月25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㈡第448至449頁)
125.證人即同案被告謝坤城之證述①101年4月9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偵0000000000號卷第
94頁至第101頁)②101年4月9日之檢察官訊問筆錄(100年度他字第1182
號卷㈦第217頁至第223頁)③101年4月10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100年度他字第
1182號卷㈡第307至311頁)④101年4月25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偵0000000000號卷第
102至113頁)⑤101年5月9日之檢察官訊問筆錄(101年度偵字第1953
號卷㈡第10頁至第12頁)⑥101年6月5日之警詢筆錄暨指認甲○○相片1張(雲警
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1頁至第5頁、第22頁)⑦102年1月17日之檢事官詢問筆錄(乙○101偵5115號卷
第109頁至第114頁)⑧102年3月11日之檢事官詢問筆錄(乙○101偵5115號卷
第184頁至第186頁)
126.證人即同案被告歐陽志忠之證述①101年5月29日之警詢筆錄暨相片指認一覽表(101年度
偵緝字第123號卷第30頁至第36頁、第37頁至第38頁)②101年5月29日之檢察官訊問筆錄(101年度偵緝字第
123號卷第72頁至第77頁反面)③101年5月29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101年度聲羈字
第84號第10頁至第12頁)★在前案101年度易字第295號卷宗內④101年6月5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
23頁至第26頁)⑤101年11月19日之檢察官訊問筆錄(乙○101偵5115號卷
第66頁至第69頁,結文在第70頁)⑥102年3月11日之檢事官詢問筆錄(乙○101偵5115號卷
第184頁至第186頁)⑦102年5月6日之檢事官詢問筆錄(102他388號卷第6
頁至第8頁)⑧102年5月20日之檢事官詢問筆錄(102他388號卷第22
頁至第24頁)⑨102年5月20日之檢察官訊問筆錄(102他388號卷第25
頁至第26頁)
127.證人即同案被告歐陽瓊如之證述①101年4月9日之警詢筆錄暨本院於102年12月30日之警
詢錄音勘驗筆錄(芳警分偵0000000000號卷第39頁至第43頁反面、本院卷㈠第184頁至第186頁)②101年4月9日之檢察官訊問筆錄(100年度他字第1182
號卷㈡第277頁至第281頁)③101年4月10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100年度他字第
1182號卷㈡第312頁至第316頁反面)④101年4月13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偵0000000000號卷第
44頁至第46頁反面)⑤101年5月15日之檢察官訊問筆錄(101年度偵字第1953
號卷㈡第18頁至第21頁)⑥101年6月5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
28頁至第30頁)⑦102年1月17日之檢事官詢問筆錄(乙○101偵5115號卷
第109頁至第114頁)⑧102年3月11日之檢事官詢問筆錄(乙○101偵5115號卷
第184頁至第186頁)
128.告訴人 何詩筑 (被害人李昕之朋友)於101年03月05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112頁至第113頁)
128.高禎徽(證人即同案被告謝坤城之人頭帳戶)101年07月16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31頁至第33頁)
130.信鎰(證人即同案被告謝坤城之人頭帳戶)101年07月16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57頁至第59頁)
131.許耿鵬(證人即同案被告謝坤城之人頭帳戶)101年07月16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85頁至第87頁)
132.劉聿婷(證人即同案被告謝坤城之人頭帳戶)101年07月16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95頁至第97頁)
133.徐正洋(證人即同案被告謝坤城之人頭帳戶)101年07月16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121頁至第125頁)
134. 王瑜 (證人即同案被告謝坤城之人頭帳戶)101年07月16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000000卷第133頁至第137頁)
135.黃奕婕(證人即同案被告謝坤城之人頭帳戶)101年07月16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155頁至第159頁)
136.謝旻翰(證人即同案被告謝坤城之人頭帳戶)101年07月20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174頁至第176頁)
137. 趙玉婷 (證人即同案被告謝坤城之人頭帳戶)101年07月23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206頁至第207頁反面)
138.吳奕萱(證人即同案被告謝坤城之人頭帳戶)101年07月05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225頁至第226頁反面)
139.高仕杰(證人即同案被告謝坤城之人頭帳戶)101年07月16日之警詢筆錄(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248頁至第250頁)
140. 吳玉騰 (證人即同案游凱鴻之人頭帳戶)100年12月12日之檢察官訊問筆錄(中檢100偵24413號卷㈠第128頁反面至第129頁,結文在第129頁反面)
141.證人即被害人 廖盈雅 (被害人黃乙真之朋友)於100年12月23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偵0000000000號卷第244至247頁)
142.證人郭乃菁(被害人賴淑英之朋友)於101年1月4日之警詢筆錄(警卷㈣第1413至1414頁)
143. 莊良旗 於100年1月18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412頁至第420頁)
144.郭雪梅於101年5月14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第466頁至第468頁反面)
145. 鄧萬億 於101年5月26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第504頁至第506頁反面)
146.林沛諭於101年4月19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卷第536頁至第539頁反面)
147.林宜美於101年4月27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597頁至第560頁)
148.黃雅雯於101年5月15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606頁至第610頁反面)
149.吳明智於101年5月14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597頁至第560頁)
150.王晴於101年5月15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713頁至第723頁)
151.鄭如芳於101年5月9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788頁至第790頁反面)
152. 古浩予 於101年5月9日之警詢筆錄(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856頁至第858頁)
153.證人即同案被告謝坤城之證述⒈101年6月6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本院101易字29
5號卷㈠第26至28頁反面)⒉101年6月19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本院101易字29
5號卷㈠第137至142頁)⒊101年7月26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本院101易字29
5號卷㈢第29頁反面至30頁反面)⒋102年9月24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本院102易字482
號卷㈠第62至65頁)⒌102年10月8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本院102易字482號
卷㈠第78至84頁)⒍102年12月2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本院102易字482號
卷㈠第168至176頁)⒎103年2月24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本院102易字482
號卷㈡第17至23頁)⒏103年3月31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本院102易字482
號卷㈡第47至75頁反面)
154.證人即同案被告歐陽志忠之證述⒈101年6月6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本院101易字
295號卷㈠第28頁反面至31頁)⒉101年7月10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本院101易字第
295號卷㈠第186頁至191頁)⒊101年7月26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本院101易字第
295號卷㈢第29頁反面至30頁反面)⒋102年9月24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本院102易字482
號卷㈠第62至65頁)⒌102年10月8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本院102易字482
號卷㈠第78至84頁)⒍102年12月2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本院102易字482號
卷㈠第168至176頁)⒎103年2月24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本院102易字482號
卷㈡第17至23頁)⒏103年3月31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本院102易字482號
卷㈡第47至75頁反面)
155.證人即同案被告歐陽瓊如之證述⒈101年6月6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本院101易字
295號卷㈠第24至26頁)⒉101年6月19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本院101易字
295號卷㈠第79頁至第85頁反面)⒊101年7月26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本院101易字
295號卷㈢第28頁反面至第29頁反面)⒋102年9月24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本院102易字482號
卷㈠第62至65頁)⒌102年10月8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本院102易字482號
卷㈠第78至84頁)⒍102年12月2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本院102易字482號
卷㈠第168至176頁)⒎102年12月30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本院102易字482
號卷㈠第184至187頁)⒏103年2月24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本院102易字482
號卷㈡第17至23頁)⒐103年3月31日於法官面前之供述筆錄(本院102易字482
號卷㈡第47至75頁反面)書證部分:
⒈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忠明南路分行101年07月09日合金忠明南
路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高禎徽之開戶資料及存款交易明細
1份(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34至36頁)⒉臺灣土地銀行金門分行101年06月29日金存字第0000000000
號函暨邵信鎰之開戶資料及往來交易明細1份(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60頁至第61頁反面)⒊許耿鵬鳳山五甲郵局帳戶之基本資料及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各
1份(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88頁正反面)⒋劉聿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之基本資料及帳戶歷史交易查
詢1份(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98頁至第100頁)⒌徐正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壢分行帳戶明細表1紙(雲警刑
科0000000000號卷第126頁)⒍陳怡如(王瑜之母)之國泰世華銀行對帳單1紙(雲警刑科
0000000000號卷第138頁)⒎黃奕婕左營新莊仔郵局帳戶之基本資料及客戶歷史交易清單
各1紙(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160頁至第161頁)⒏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和美分行101年06月29日合金和存字第
0000000000號函暨謝旻翰之開戶資料查詢單及歷史交易明細查詢單1份(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177頁至第179頁)⒐趙玉婷之大肚郵局帳戶之基本資料及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各1
紙(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208頁至第209頁)⒑吳奕萱之新興郵局帳戶之基本資料及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各1
紙(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227頁至第228頁)⒒高仕杰之蘆洲中山路郵局帳戶之基本資料及客戶歷史交易清
單各1紙(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253頁正反面)⒓臺灣銀行豐原分行101年06月27日豐原營字第00000000000
號函暨朱連輝開戶資料及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等資料1份(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270頁至第272頁反面)⒔莊瑋聆高雄西甲郵局帳戶之基本資料及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各
1紙(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283頁至第284頁)⒕臺灣銀行鳳山分行100年11月25日鳳山營密字第0000000000
0號函及檢送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通訊中文名、地資料查詢、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單、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100年11月29日金訊業字第0000000000號函送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金融卡在國內ATM之交易明細表(中檢100偵24413號卷㈠第108頁反面至第115頁反面)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郵局100年8月24日重營字第
0000000000號函及檢送 謝宜靜 帳戶之郵政存簿儲金立帳申請書等開戶資料及客戶歷史交易清單(中檢100偵24413號卷㈡第119頁至第122頁)⒗彰化商業銀行臺北分行100年8月15日彰台北字第1001742
號函及檢送謝宜靜帳戶之個人戶顧客資料卡等開戶資料及存摺交易明細查詢(中檢100偵24413號卷㈡第138頁至第141頁)⒘告訴人游雅鈞之第一銀行帳戶存摺內頁影本及玉山銀行網路
銀行存放款櫃檯交易明細查詢各1紙(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50頁至第51頁)⒙告訴人林彩璿之合作金庫銀行存款憑條1紙(雲警刑科0000
000000卷第56頁)⒚被害人鄭鈞偉之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
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68頁)⒛被害人鄭敏芝之土地銀行自動櫃員機存戶交易明細表2紙(
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73頁)告訴人李小文之土地銀行自動櫃員機存戶交易明細表2紙(
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80頁)被害人方雅玲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雲警刑科
0000000000號卷第84頁)被害人黃毓婷之中國信託銀行交易明細表1紙(雲警刑科
0000000000號卷第92頁反面)告訴人王立瑋之中國信託銀行交易明細表1紙(雲警刑科00
00000000號卷第107頁)告訴人李昕之新光銀行自動櫃員機存戶交易明細表1紙(雲
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115頁)被害人何耿豪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雲警刑科
0000000000號卷第120頁)告訴人鄒月娥之存摺內頁影本及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各1紙(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131頁至第132頁)被害人陳信捷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雲警刑科
0000000000號卷第147頁)被害人張歆婕之台中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雲警
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151頁)被害人陳姿喻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雲警刑科
0000000000號卷第154頁)告訴人張雯雅之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雲警
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168頁)告訴人馮宜君之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雲警
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173頁)被害人鍾琬琳之郵政自動櫃帳戶存摺內頁影本及台新銀行自
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各1紙(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
184頁)被害人陳靜珊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雲警刑科
0000000000號卷第194頁)被害人林惟馨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雲警刑科
0000000000號卷第201頁)被害人胡雅涵之華南商業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
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205頁)告訴人王星寰之中國信託銀行交易明細表1紙(雲警刑科
0000000000號卷第221頁)告訴人曾筱媛之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雲警
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224頁)被害人陳敏款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236頁)告訴人黃雨柔之台北富邦銀行交易明細表1紙(雲警刑科
0000000000號卷第241頁)被害人 湯中明之 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雲警刑科
0000000000號卷第247頁)被害人彭寶儀之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
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256頁)被害人方思文之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
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260頁反面)告訴人謝文寶之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
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277頁)告訴人廖廷訪之華南商業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
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282頁)告訴人黃詠捷之家庭金融交易明細紀錄1紙(雲警刑科0000
000000號卷第290頁)被害人黃琪涵之彰化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雲警
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295頁)被害人劉家伃之中國信託銀行交易明細表1紙(中檢100偵
24413號卷㈠第133頁)告訴人徐正浩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中檢100
偵24413號卷㈠第139頁反面)告訴人楊詩穎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中檢100
偵24413號卷㈠第143頁反面)告訴人蘇怡嘉之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
中檢100偵24413號卷㈠第146頁反面)告訴人董怡君之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自動櫃員機存
戶交易明細表1紙(中檢100偵24413號卷㈠第149頁反面)被害人吳泓徵之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中
檢100偵24413號卷㈡第8頁反面)被害人施翌茹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中檢100
偵24413號卷㈡第16頁反面)告訴人陳松考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中檢100
偵24413號卷㈡第27頁)被害人陳雅惠之彰化銀行存款憑條1紙(中檢100偵24413
號卷㈡第51頁反面)告訴人廖文聰之國泰世華銀行客戶交易明細表、彰化銀行交
易明細表(中檢100偵24413號卷㈡第67頁反面至第68頁)被告謝坤城之提款影像截圖32張(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
第6頁至第21頁)游凱鴻提款時之監視器照片(中檢100偵24413號卷㈠第50
頁反面至第54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1年度偵字第1953、2076
、2412、2650、2879、101年度偵緝字第123號案件起訴書(乙○101偵5115號卷第79頁至第85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295號刑事判決書列印本
(乙○101偵5115號卷第130頁至第148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1年度偵緝字第989號案
件起訴書(中檢101偵緝989號卷第38頁至第47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2496號刑事判決(臺中地
院101易2496號卷第64頁至第78頁)被告歐陽瓊如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號行動
電話、被告歐陽志忠持用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1份(芳警分偵0000000000號卷第52頁至第60頁)被告謝坤城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被告甲○○持
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被告歐陽志忠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被告歐陽瓊如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1份(芳警分偵0000000000號卷第114頁至第122頁、第140頁至第193頁)被告歐陽瓊如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被告歐陽志
忠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1份(乙○101偵5115號卷第205頁至第212頁)手寫記帳單10張(芳警分偵0000000000號卷第72頁至第76頁
反面)USB列印資料1張(芳警分偵0000000000號卷第78頁正面)被告謝坤城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被告甲○○持
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1份(芳警分偵0000000000號卷第114頁至第117頁、第140至145頁)跟監照片12張(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94至99頁)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部分:
①郭雪梅之合作金庫銀行南高雄分行帳戶(000-0000000000
000)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各1份(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311至314頁)②黃雅雯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臺中分行(000-000000000000
)開戶基本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各1份(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40至144頁)③蘇家德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進化路郵局帳戶(00
0-00000000000000)立帳申請書影本及歷史交易詳情各
1份(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51至153頁)④吳佩芬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蘭雅分行(000-00000000000
)之基本資料(含開戶證件影本)暨自開戶迄今之存款提款往來明細表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鶯歌永昌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000)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59至162頁、第164至16
5頁)⑤賴鴻昇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潭子分行帳戶(000-00000000
000)之基本資料暨自開戶迄今之存款提款往來明細表各
1份(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78至185頁)⑥林宜美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豐北分行帳戶(000-00000000
0000)申請人開戶資料暨開戶至101年3月14日交易往來明細各1份(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204至207頁)⑦蘇育明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豐北分行帳戶(000-00000000
0000)申請人開戶資料暨開戶至101年3月14日之交易往來明細各1份(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209至21
2頁)⑧高嘉宏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帳戶(000-0000
0000000000)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各1份(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231至236頁)⑨江品儒之第一商業銀行中壢分行帳戶(000-00000000000
)基本資料暨資金往來明細各1份(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250至256頁)⑩劉芷千之臺灣銀行健行分行帳戶(000-000000000000)申
登人資料(含開戶證件影本)暨開戶至101年3月14日止之存款往來交易明細查詢單各1份(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343至346頁)⑪鄧萬億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開戶資
料暨95年12月5日起至101年3月8日之往來明細資料各
1份(警卷㈡第368至374頁)⑫ 張勤治 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北新竹分行帳戶(000-000000
0000000)開戶資料暨交易歷史紀錄各1份(警卷㈡第38
7至391頁)⑬ 曾騰毅 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之
基本資料暨歷史交易查詢報表各1份(警卷㈡第400至40
4頁)⑭劉品茂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溪尾街郵局(000-00
000000000000)儲戶基本資料暨交易明細各1份(警卷㈡第432至435頁)⑮許書涵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新屋分行帳戶(000-00000000
000)客戶開戶基本資料暨100年12月7日起至100年12月23日資金往來資料表各1份(警卷㈡第452至453頁)⑯王晴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橋頭郵局(000-0000000000
0000)之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清單各1份(警卷㈡第519至523頁)⑰吳沛紋之永豐商業銀行桃園分行帳戶(000-000000000000
00)開戶基本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各1份(警卷㈡第529至532頁)⑱蘇經博之臺灣銀行臺中工業區分行帳戶(000-0000000000
00)原始開戶基本資料申請書暨開戶迄今之往來明細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東海大學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000)之存簿儲金帳戶立帳申請書暨歷史交易詳情各1份(警卷㈡第589至593頁、警卷㈢第744至747頁)⑲余宗昌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太平分行帳戶(000-00000000
000)之開戶基本資料、開戶證件影本暨開戶迄今交易明細資料、華南商業銀行臺中分行帳戶000-000000000000)之開戶基本資料暨存款往來明細表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太平郵局之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清單各1份(警卷㈡第
599至602頁、第625至627頁、警卷㈢第749至751頁)⑳黃玉婷之元大商業銀行屏東分行帳戶(000-000000000000
00)之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西港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000)基本資料暨交易清單各
1份(警卷㈡第651至654頁、警卷㈢第753至757頁)㉑吳明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之
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莊龍鳳郵局(000-00000000000000)之儲戶基本資料暨交易明細各1份(警卷㈡第679至686頁、警卷㈢第852至857頁)㉒鄭如芳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大園分行(000-000000000000
0)開戶證件暨開戶迄今交易明細資料、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壢新分行(000-0000000000000)之帳戶基本資料暨開戶迄今交易明細及臺灣銀行平鎮分行帳戶(000-000000000000)開戶申請人資料暨開戶迄今歷史明細查詢各1份(警卷㈢第808至818頁、第960至963頁)㉓古皓予之臺灣銀行龍潭分行(000-000000000000)開戶資
料暨開戶迄今交易明細表各1份(警卷㈢第921至926頁)㉔華家誠之永豐商業銀行三重分行帳戶(000-000000000000
00)開戶資料暨開戶迄今交易明細資料各1份(警卷㈢第
928至932頁)㉕羅茹婷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二苓郵局帳戶(000-
00000000000000)之開戶資料暨交易詳情表、第一商業銀行小港分行帳戶(000-00000000000)之開戶資料及開戶迄今交易明細資料各1份(警卷㈢第947至954頁、第
979至982頁)㉖劉信佑之臺中商業銀行軍功分行帳戶(000-000000000000
)開戶資料及交易往來明細各1份(警卷㈢第965至970頁)㉗盧剛祖之大台北銀行(000-0000000000000)之存款戶開
戶約定書暨活期儲蓄存款交易明細表1份(警卷㈢第1006至1010頁)㉘蔡維橏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龜山分行帳戶(000-00000000
00000)開戶基本資料暨開戶日迄今交易明細資料各1份(警卷㈢第1029至1038頁)㉙褚紋杏之臺灣土地銀行林口分行帳戶(000-000000000000
)開戶資料暨迄今交易明細資料及安泰商業銀行新莊分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開戶基本資料暨開戶迄今交易明細資料表各1份(警卷㈢第1046至1058頁、警卷㈣第1133至1136頁)㉚徐熙梅之中華郵政關西分局帳戶(000-00000000000000)
開戶基本資料暨交易明細各1份(警卷㈣第1218至1222頁)㉛曾俊又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員林分行帳戶(000-00000000
000)開戶基本資料暨交易明細資料各1份(警卷㈣第1224至1225頁)㉜沈思翰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莊民安郵局(000-0000
0000000000)之基本資料暨交易明細各1份(警卷㈣第1284至1288頁)㉝李家麟之合作庫銀行北花蓮分行帳戶(000-000000000000
0)開戶基本資料暨開戶迄今之交易明細表各1份(警卷㈣第1290至1301頁)㉞黃立奇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潭子郵局帳戶(000-0000
0000000000)開戶基本資料暨最近1年交易清單各1份(警卷㈣第1383至1384頁)㉟盧彥瑋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內湖東湖郵局帳戶(000-
00000000000000)基本資料暨交易明細各1份(警卷㈣第1393至1396頁)㊱郭燿愷之臺灣土地銀行新工分行帳戶(000-000000000000
)基本資料暨交易明細資料各1份(警卷㈣第1398至1401頁)㊲ 簡雅惠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新田帳戶(000-
0000000000000)之開戶資料暨交易詳情表各1份(警卷㈣第1416至1418頁)㊳ 洪國壬 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三塊厝郵局帳戶(00
0-00000000000000)之基本資料暨交易詳情表各1份(警卷㈣第1420至1422頁)㊴林沛諭之臺中商業銀行沙鹿分行帳戶(000-000000000000
)開戶資料暨開戶至今交易明細各1份(警卷㈣第1084至1086頁)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交易明細表或存摺內頁影本部分:
①被害人黃恩賜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易明表2張(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35頁、第138頁)②被害人吳瀅綺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45頁、第149頁)③被害人王正中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54頁)④被害人韓永濼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中
華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新臺幣存摺類存款款憑條副本聯各1紙(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67頁、第171頁)⑤被害人林曉彤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京城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表1張(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86頁、第190頁)⑥被害人林瑞芳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96至197頁)⑦被害人朱庭緒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聯邦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213頁、第217頁)⑧被害人 黃貞瑛 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226頁、第229頁)⑨被害人 黃家俊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1紙、郵
政存簿儲金簿內頁交易明細影本1紙及三信商業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
257頁、第260至261頁)⑩被害人吳政陽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278頁、282頁)⑪被害人徐鈺涵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291頁、296頁)⑫被害人李建宗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份
、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3張、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30
5頁、308至309頁)⑬被害人 黃美花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315頁、318頁)⑭被害人 吳亞珍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326頁)⑮被害人 曾惠鈴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華
南商業銀行綜合存簿存摺封面及華南商業銀行匯款回條聯各1紙(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337頁、341頁)⑯被害人 邱智淵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GM
AIL渣打銀行網路ATM轉帳通知、GMAIL渣打銀行網路銀行【臺幣存款轉帳】交易結果通知、匯豐銀行交易明細、花旗(臺灣)銀行網路ATM訊息通知各1紙、國泰世華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張(警卷㈡第347頁、352至
363頁)⑰被害人徐肇鴻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國泰世華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㈡第41
4頁、417頁)⑱被害人 劉芸汝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國泰世華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3張(警卷㈡第
423頁、428至430頁)⑲被害人 吳奕璠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㈡第436頁、441頁)⑳被害人 邱新嵐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㈡第44
7頁、450頁)㉑被害人王麗雯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警卷㈡第458頁)㉒被害人張雅惠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㈡第469頁、473頁)㉓被害人 蔡維心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臺北富邦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3張(警卷㈡第48
1頁、484頁)㉔被害人曾靖淇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3張(警卷㈡第490頁、493頁)㉕被害人張瑋珉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㈡第499頁、504頁)㉖被害人彭宗意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中
華郵政國內匯款執據各1份(警卷㈡第513頁、517頁)㉗被害人 吳嘉君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㈡第524頁、527頁)㉘被害人 成家玉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新光商業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張、國泰世華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㈡第533頁、537頁)㉙被害人 林鄭月霞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中華郵政跨行轉帳匯款申請書各1紙(警卷㈡第550頁、
553頁)㉚被害人 王柏皓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臺北富邦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㈡第55
9頁、562頁)㉛被害人 張庭維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及國泰世華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張、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自動付款機客戶交易明細單1張(警卷㈡第568頁、572至573頁)㉜被害人 祝念邦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警卷㈡第584頁)㉝被害人徐博彥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㈡第594頁、597頁)㉞被害人呂佳蓉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合作金庫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1張(警卷㈡第
603頁、607頁)㉟被害人施淳涵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及玉
山銀行存摺封面、內頁交易明細各1份、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㈡第614頁、第618至621頁)㊱被害人蕭惠綺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警卷㈡第633頁)㊲被害人蕭雅鈴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3張(警卷㈡第643頁、
646至647頁)㊳被害人鄭智庭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㈡第664頁、667頁)㊴被害人巫庭芳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㈡第674頁、677頁)㊵被害人 陳湘怡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㈡第687頁、691頁)㊶被害人楊耀鈞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4張(警卷㈡第701頁、705至706頁)㊷被害人 林盈孜 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張(警卷㈢第716頁、
719頁)㊸被害人張嘉育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臺中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6張(警卷㈢第725頁、729頁)㊹被害人黃國瑋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存款人收執聯3
張(警卷㈢第737頁、741至742頁)㊺被害人范崧銨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㈢第763頁、767頁)㊻被害人王治安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張(警卷㈢第779頁、784頁)㊼被害人范崧銨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㈢第790頁、794頁)㊽被害人 劉均翊 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存簿內頁交易明細1紙、中國信託網路ATM交易明細2張(警卷㈢第800頁、804至806頁)㊾被害人 吳玉文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張(警卷㈢第819頁、第822頁)㊿被害人 許維志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警卷㈢第835頁)被害人李瑋婷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土地銀行自動櫃員機存戶交易明細表3張(警卷㈢第845頁、848至849頁)被害人王淑珮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㈢第863頁、867頁)被害人張天佑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㈢第886頁、889頁)被害人陳少爵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張、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㈢第895頁、899頁)被害人施淑柔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警卷㈢第912頁)被害人 黃炳棋 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警卷㈢第933頁)被害人陳欣薇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警卷㈢第942頁)被害人何金水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紙(警卷㈢第955頁、958頁)被害人 陳桂子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郵政國內匯款執據1紙(警卷㈢第974頁、978頁)被害人陳秀珍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臺北富邦銀行匯款委託書2紙(警卷㈢第983頁、986頁)被害人陳薇柔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警卷㈢第1001至1002頁)被害人 黃信達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3張、玉山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張、台北富邦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及中華郵政、富邦商業銀行、玉山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存簿封面暨存摺內頁交易明細各1份(警卷㈢第1011頁、1015至1024頁)被害人黃慧娟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㈣第1059頁、1063頁)被害人 陳鈺文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張(警卷㈣第1078頁、1082頁)被害人黃淑儀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㈣第1087頁、1091頁)被害人劉伯亮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元大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5張(警卷㈣第1097頁、1102至1103頁)被害人林郁珊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㈣第1120頁、1123頁)被害人 林時妤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內
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存簿內頁交易明細各
1紙、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張(警卷㈣第1137頁、1140頁)被害人吳品蓁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存摺內
頁交易明細各1紙(警卷㈣第1146頁、1149頁)被害人 陳微倖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土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張、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㈣第1169頁、1173頁)被害人李恆全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新竹第三信用合作社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㈣第1178頁、1181頁)被害人林書羽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㈣第1188頁、1191頁)被害人 鄭素珍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張(警卷㈣第1197頁、1201頁)被害人 馬倍嫻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警卷㈣第1226頁)被害人 陳則皓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國泰世華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㈣第1240頁、1243頁)被害人 蔡豐吉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合作金庫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㈣第1254頁、1257頁)被害人 李炯介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活
期儲蓄存簿內頁交易明細各1紙及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㈣第1268頁、1271至1272頁)被害人林家欣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張(警卷㈣第1278頁、1282頁)被害人賴彩梅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㈣第1302頁、1306頁)被害人胡琬菁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國泰世華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㈣第1320頁、1323頁)被害人黃鈺雯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張(警卷㈣第1363頁、1366頁)被害人李雅君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及國泰世華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表1張、臺灣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表1張、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表1張(警卷㈣第1373頁、1376頁)被害人鄒曜陽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土地銀行自動櫃員機存戶交易明細表6張、合作金庫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警卷㈣第1385頁、1389至1391頁)被害人陳彥竹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紙
、WEBATM交易明細查詢(七日內)1紙(警卷㈣第1402頁、1425頁)被害人賴淑英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存
簿內頁交易明細各1紙及國泰世華銀行匯出匯款憑證2張(警卷㈣第1409頁、1416至1417頁)被害人黃乙真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存
簿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影本各1紙(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237頁、242至243頁)本院101年聲監字第128號、101年聲監續字第140號、
101年聲監續字第141號、101年度聲監續字第142號、
101年度聲監續字第143號、101年度聲監續字第144號、
101年聲監字第78號、101年聲監字第72號、101年聲監續字第91號、101年聲監續字第92號、101年聲監續字第93號、101年聲監字第33號、101年聲監續字第48號、101年聲監續字第50號、100年聲監字第670號、100年聲監字第
659號、100年聲監字第642號、100年聲監字第563號通訊監察書(101年度警聲搜字第270號卷12頁至第35頁反面)交付帳戶之寄送明細①高禎徽之宅急便顧客收執聯影本1紙(雲警刑科0000000000
號卷第37頁)②邵信鎰之宅急便顧客收執聯影本2紙(雲警刑科0000000000
號卷第62頁正反面)③劉聿婷之宅急便顧客收執聯影本1紙(雲警刑科0000000000
號卷第101頁)④王瑜之宅急便顧客收執聯影本1紙(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
卷第139頁)⑤黃奕婕之宅急便顧客收執聯影本1紙(雲警刑科0000000000
號卷第162頁)⑥謝旻翰之宅急便顧客收執聯影本1紙(雲警刑科0000000000
號卷第180頁)被害人歷次之匯款明細①告訴人李小文之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及郵政自動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各1紙(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第78至79頁)②被害人鄭敏芝土地銀行自動櫃員機存戶交易明細表、永豐銀
行櫃員機交易明細、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各1紙(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第73頁)③告訴人黃雨柔之台北富邦銀行提款卡正反面影本1紙、楊富
鎂(黃雨柔之友人)之台北富邦銀行提款卡正反面影本1紙(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242頁至第243頁)④被害人胡雅涵之台中商業銀行無摺存款存入通知聯1紙(雲
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205頁)⑤被害人彭寶儀之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
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256頁)⑥告訴人王星寰之中國信託銀行交易明細表1紙、台新銀行自
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3紙(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221頁)⑦告訴人李昕之渣打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紙(雲警刑
科0000000000號卷第114頁)⑧被害人何耿豪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雲警刑科
0000000000號卷第120頁)⑨告訴人王立瑋之富邦銀行一本萬利交易明細查詢影本1紙(
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108頁)⑩被害人張韶婕之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紙(雲警刑
科0000000000號卷第151頁)⑪被告歐陽瓊如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聲搜字第271號搜
索票、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偵查隊101年4月9日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芳警分偵0000000000號卷第47頁至第50頁)⑫被告謝坤城之搜索同意書、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偵查隊
101年4月9日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芳警分偵0000000000號卷第197頁至第199頁)⑬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行車紀錄查詢結果(中檢10
0偵24413號卷㈠第18頁反面至第20頁反面)⑭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24413號、第2739
9號起訴書(中檢100偵24413號卷㈠第150頁反面至第
157頁反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159號刑事判決書(中檢101偵緝989號卷第8頁反面至第20頁)遊戲點數單據部分①被害人鍾琬琳購買MYCARD(智冠)遊戲點數之統一超商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須知(顧客聯)23紙(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185頁至第191頁)②被害人陳靜珊購買MYCARD(智冠)遊戲點數之統一超商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須知(顧客聯)31紙③被害人黃琪涵購買MYCARD(智冠)遊戲點數之統一超商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須知(顧客聯)5紙(雲警刑科0000000000號卷第295頁)莊良旗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之開
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警卷㈡第406至413頁)被害人之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部分:
①被害人施淳涵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和順派出所受
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卷㈡第618頁)②被害人蕭雅鈴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大觀派出所受
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卷㈡第646頁)③被害人張嘉育之雲林縣虎尾分局虎尾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
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卷㈢第730頁)④被害人黃信達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文林派出所受
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卷㈢第1025頁)⑤被害人吳品蓁之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四維派出所受
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卷㈣第1150頁)⑥被害人胡琬菁之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三峽派出所受
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卷㈣第1324頁)⑦被害人賴淑英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受
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紙(警卷㈣第1415頁)監視器翻拍照片8張、指認照片影本10張(芳警分偵字第
0000000000號卷第90至93頁、芳警分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78頁反面至81頁、100年度他字第1182號卷㈡第71至72頁)遊戲點數單據部分:
①被害人張瑋珉購買MYCARD(智冠)遊戲點數之統一超商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須知(顧客聯)29紙(警卷㈡第505至
507頁)②被害人黎姿伶購買MYCARD(智冠)遊戲點數之統一超商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須知(顧客聯)6紙(警卷㈢第768至
769頁)③被害人李瑋婷購買MYCARD(智冠)遊戲點數之7-11、
familymart股份有限公司電子發票收執聯各1紙(警卷㈢第850頁)④被害人王淑珮購買MYCARD(智冠)遊戲點數之統一超商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須知(顧客聯)11紙、7-11紙本電子發票收執聯3紙(警卷㈢第868至873頁)⑤被害人黃淑儀購買MYCARD(智冠)遊戲點數之統一超商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須知(顧客聯)5紙(警卷㈣第1092頁)⑥被害人劉伯亮購買MYCARD(智冠)遊戲點數之統一超商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須知(顧客聯)23紙(警卷㈣第1104至1115頁)⑧被害人林郁珊購買MYCARD(智冠)遊戲點數之統一超商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須知(顧客聯)14紙(警卷㈣第1125至1131頁)⑨被害人鄭素珍購買MYCARD(智冠)遊戲點數之統一超商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須知(顧客聯)32紙(警卷㈣第1202至1217頁)
三、物證部分如附表三、四各編號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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