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1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簡上字第1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簡上字第177號上訴人 吳素絨 上訴人 陳寶鳳 被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清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台南簡易庭99年9月6日所為第一審判決(99年度南簡字第676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張麗娟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
中華民國99年11月22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杭起鶴
法官伍逸康法官張麗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1月22日
書記官楊宗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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