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1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1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82號原告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詹宏志 訴訟代理人 盧郁臻
甯智倫 蔡巧若 被告 林昕諍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8年度易字285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魏瑞紅
法官王凱平法官楊惠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7月4日
書記官李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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