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簡上附民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5號原告 黃淑如 被告 林政賢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楊筑婷
法官陳佳妤法官郭峻豪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薛雯庭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