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3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連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點貳公克沒收銷燬之。販賣毒品所用之行動電話壹支及販賣毒品所得之財物新臺幣貳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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