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6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給付委任款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698號原告 葉吉芳 上列原告與被告展昌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委任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956,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9,90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袁雪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
書記官陳淑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