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74號
0000原告 鄒永達
林進文 吳建勝 丁蔚航 簡龍雄 張桂源 辛長榮 被告 施良杰
童琳恩 吳文川 林欣儀 徐選璋 林益正 楊士炫 陳建志 黃美玲 林義祥 陳宛玲 詹玉詩 陳柏宏 莊建志 王秋玲 周自強 陳美雪 彭正佑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2年度訴字第131號詐欺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楊惠芬
法官李政達法官吳宗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4日
書記官劉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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