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454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454號

原告 楊卉妡

被告 鄧智行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秋宜

法官郭哲宏

法官翁禎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姿靜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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