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69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69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691號聲請人 曾祥發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1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怡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
書記官游舜傑附表:(113年度除字第691號)股票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7-ND-0495026-5110002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89694-917003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8-NX-0123779-2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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