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司拍字第127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127號

聲請人 陳慧英

相對人 陳威廷趙淑靜 之繼承人

相對人 陳怡勻 即趙淑靜之繼承人

相對人 陳怡任 即趙淑靜之繼承人

相對人 陳亮朱 即趙淑靜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不動產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抵押權不因此受影響,民法第873條及第867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而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此觀諸民法第1147條、1148條等規定自明。再按拍賣之抵押物如為未經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執行法院應囑託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後拍賣之。依此規定,抵押權人於抵押人死亡後,聲請法院為拍賣抵押物之裁定時,自不以抵押人之繼承人已辦理繼承登記為必要(最高法院85年度臺抗字第206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原債務人趙淑靜邀同債務人陳威廷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下同)113年9月11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下同)150,000元,約定每月給付本息一次,如逾期未繳付即喪失期限利益,清償日期為115年5月10日,原債務人趙淑靜並以其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普通抵押權,以擔保前揭債務之清償,並經登記在案。詎債務人等僅繳息至114年4月11日即未依約繳付利息,依前開約定,本件借款已喪失期限利益,債務視同到期,計尚欠本金141,508元及利息、違約金未清償。又原債務人趙淑靜已於113年9月12日死亡,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應由相對人等繼承,雖未辦理繼承登記,然不影響聲請人權利,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

三、聲請人上述主張業經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等影本、原債務人趙淑靜之繼承系統表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等資料為證。又本件登記謄本雖記載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清償日期為115年5月10日,然依兩造訂立之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申請登記以外之約定事項欄記載「清償借款方式即約定,債務人於借款期限內,如未依約定繳利息時,即喪失期限利益,本借款則視為到期暨違約...」,準此,債務人未依約繳付利息,債權即視為全部到期。本件普通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既已視為全部到期,又附表所示不動產雖未辦理繼承登記,惟按不動產所有權因繼承取得,依民法第759條規定,登記為處分要件而非生效要件,是相對人等為原債務人趙淑靜之繼承人,又無拋棄繼承情事,自應於繼承開始時,因法律規定當然取得本件附表所示不動產之所有權。從而,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5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七、相對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如主張抵押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抵押權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相對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1第2項準用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林美芳

附表(土地)︰

114年度司拍字第127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備考

縣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0

嘉義縣

水上鄉

和雲

0000-0

   54.95

1分之1

000

嘉義縣

水上鄉

和雲

 1469

  1,301.31

  1分之1

000

嘉義縣

水上鄉

和雲

 1470

   48.23

  1分之1

000

嘉義縣

水上鄉

和雲

 1471

   823.95

  1分之1

附表(建物)︰                                 114年度司拍字第127號

 編   號

 建   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 物 面 積(單位:平方公尺) 

附 屬 建 物

  權利 範

      備考

第 一

合   計

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面  積

積單

000

0000

嘉義縣○○鄉○○村0鄰00○0號

嘉義縣○○鄉○○段0000地號

工業用

鋼造1層

183.00

183.00

平方公尺

全部

000

0000

嘉義縣○○鄉○○村0鄰00○0號

嘉義縣○○鄉○○段0000地號

工業用

木造1層

152.25

152.

25

平方公尺

全部

000

0000

嘉義縣○○鄉○○村○○○00○0號

嘉義縣○○鄉○○段0000地號

住家用

磚造1層

96.30

96.30

平方公尺

全部

000

0000

嘉義縣○○鄉○○村○○○00○0號

嘉義縣○○鄉○○段0000地號

商業用

鋼造1層

238.37

238.37

平方公尺

全部

附註:

  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證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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