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20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200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大瑋選任辯護人孟昭安律師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鄭子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
書記官王立山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20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200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大瑋選任辯護人孟昭安律師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鄭子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
書記官王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