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6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65號聲請人 陳建隆 即瑞英企業社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司催字第81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年2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3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信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0年3月24日
書記官莊琬婷┌─────────────────────────────────────┐│支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6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玖億精密有│台灣中小企│99年10月25日│25,200元│0000000││││限公司鐘素│業銀行迴龍│││││││妙│分行│││││├───┼─────┼─────┼──────┼─────┼─────┼──┤│002│玖億精密有│台灣中小企│99年10月25日│2,730元│0000000││││限公司鐘素│業銀行迴龍│││││││妙│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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