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審簡字第187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0年度審簡字第187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章建智選任辯護人陳忠儀律師
陳家祥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7690號),嗣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裁定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1494號),判決如下:
主文章建智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即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樂邁晶球香菸共壹佰貳拾條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要旨:章建智、 高茂榮 (高茂榮部分由檢察官另行偵辦)均為設於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下稱臺北菸廠)之員工,章建智為物料課儲運員,職務內容不會接觸廠內生產之菸品;高茂榮則為品管課生產技術員,負責前往品管站拿取部分生產菸品送交化驗,因而有接近廠內裝箱輸送帶之機會(然無證據足認臺北菸廠裝箱輸送帶上之菸品係由章建智、高茂榮管領持有),竟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之不法所有之接續竊盜犯意聯絡,由高茂榮進入廠內裝箱輸送帶,於附表所示時間徒手接續竊取如附表所示之樂邁晶球香菸(每盒售價新臺幣90元,10盒1條),嗣覓機會交予章建智攜出廠外,章建智則將竊得之菸品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交換酒類、臘肉等禮物。嗣臺北菸廠政風室主任 葉成康 接獲檢舉,旋報警處理,經警於民國110年5月12日下午3時41分許到場,當場查獲章建智,並扣得如附表編號11所示之物,循線查悉上情。
二、下列證據足證犯罪事實:㈠證人即臺北菸廠政風室主任葉成康於警詢、本院訊問時之陳述。
㈡查獲現場及扣案物品照片共6張。
㈢逮捕通知書、逮捕告知親友通知書、自願搜索同意書、搜索
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份、扣案如附表編號11所示之物。
㈣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非法案件調查報告1份(含攝得高
茂榮附表各次從裝箱輸送帶竊取香菸之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勘驗內容及現場照片、高茂榮訪談紀錄)。
㈤被告於本院訊問時之自白。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被告於密接
時間內為如附表所示時間之犯行,侵害法益相同,彼此間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空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之1罪。被告與高茂榮於本件犯行間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㈡爰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所需,竊取任職公司之財物
,致被害人臺北菸廠損失甚鉅,被告所為毫不尊重他人財產權,實不足取。復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表達願賠償被害人損失之意願,然因被害人治理政策之故,並無與被告洽商和解之意願,暨被告於本院訊問時陳稱:高中畢業之最高學歷,目前無業,於臺北菸廠工作約39年,須照顧84歲之母親等語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所竊取物品之價值等一切具體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被告於本件竊得如附表所示數量之香菸,屬於被告犯罪所得,除附表編號11之香菸查扣後已發還被害人,有贓物認領保管單在卷可稽,其餘附表編號1至10共計120條香菸未據扣案亦未實際返還被害人,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並依同條第3項規定,諭知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至員警於本案另查扣被告所有行動電話1支(IMEI號碼:000000000000000號),無證據足認與本案有關,爰不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合議庭,提出上訴。(須附繕本)
七、本件經檢察官劉韋宏提起公訴、檢察官翁珮嫻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宋恩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孫國慧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編號日期竊取之樂邁晶球香菸數量(條)1110年4月22日102110年4月23日103110年4月26日104110年4月27日105110年4月28日106110年4月29日107110年5月4日108110年5月5日109110年5月10日2010110年5月11日2011110年5月12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