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補字第6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返還買賣價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補字第606號原告 陳鴻章 上原告與被告晟溢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842,43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9,01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謝慧敏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
書記官黃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