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111年度斗簡字第196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斗簡字第196號

原告歐美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任麗美

被告盧新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文濱

訴訟代理人 蔡奉典 律師

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程序,特定於民國111年10月26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北斗簡易庭第ㄧ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不另通知。原告並應陳報本院本件之請求權基礎。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

北斗簡易庭法官丁兆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

書記官蔡政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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