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0865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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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086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3年度司促字第20865號債權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純枝 債務人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金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玖拾捌萬壹仟玖佰叁拾伍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債務人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向聲請人申請固網電信服務使用,累積多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定,幾經催討仍未獲清償,迄今尚有電信費0000000元,專案補償款0元,共計新臺幣0000000元未作繳納。本件是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依督促程序賜發相對人支付命令,以維債權,實感德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3年6月6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