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審附民字第1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因竊盜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附民字第100號附民原告 陳榮達 附民被告 徐展宸 上列附民被告因105年度審易字第423號竊盜案件,經附民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鈴香
法官吳金玫法官許凱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佳慧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