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審消債更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審消債更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審消債更字第48號聲請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財產及收入狀況之證明文件到院。
理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第一項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1項其他要件或拒絕提出關係文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復為同條例第
8條、第46條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其所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尚有不足,爰定期命補正如附表所示之證明文件,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附表:
1.請提出債務人聲請前2年每月實際向各債權人清償之貸款數額及明細資料影本(含無擔保及有擔保債務清償明細,如存摺封面、存摺內頁、匯款或轉帳證明等;如聲請人未保留相關證據,請逕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清償明細資料)。
2.聲請人於最近1個月內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之綜合信用報告書(請注意:該綜合信用報告書為紅色聯單,且非前置協商專用聯徵中心債權人清冊,請勿申請錯誤)。
3.聲請人95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如有其他財產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股票、基金或其他財產及收入,亦應併為 陳明 其種類之現值金額及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4.98年1月迄今薪資證明(請勿以轉帳資料代替。如無法提出薪資資料,請提出收入切結書)。
5.請提出聲請人負擔汽車貸款、房屋貸款之保證債務證明文件(即貸款契約書影本),並向第一銀行、安泰銀行申請現存債權餘額明細證明文件。
6.每月扶養 吳千郁郝立章郝涂春英 各3,000元支出證明資料影本及家族系統表。
7.聲請人之前配偶 吳敬業 98年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96、97年綜合所得稅資料、離婚協議書影本,及最新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請注意:如聲請人無法提出前配偶之上開財稅戶籍資料,則請提出其身份證字號供本院查核】,並陳明分擔扶養女兒之方式及金額為何。
8.應分擔扶養郝立章、郝涂春英之義務人98年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96、97年綜合所得稅資料,及最新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請注意:如聲請人無法提出上開人之財稅戶籍資料,則請提出其身份證字號供本院查核】。
9.租賃房屋契約書影本,及聲請前2年內期間之租金支出證明文件影本(如以現金支付請提出出租人出具聲請人已繳納租金之證明)。
10.聲請前2年內每月支出膳食費、衣物費、教育費、交通費、醫療費、稅賦勞健保費證明資料影本。
11.請陳明可符合免責條款之更生方案及財源說明。如聲請人無
收入或無法提出更生方案,則請陳明聲請人是否願意轉換為清算程序。
12.其餘有無法清償或無法清償之虞之理由,並請提出證明文件
。提出自紐西蘭康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離職之離職證明書,並敘明離職之原因為何?
13.聲請人對萬泰銀行負有債務之債權額存在證明文件(請向該
銀行申請),如上開債權已移轉予第三人,請提出債權移轉通知,並將該筆民間債權列入債權人清冊後,提出「更新後」債權人清冊。
14.欲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保全處分之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執行命令通知。
(注意事項:請聲請人一律以A4格式依附表順序分項書寫及黏貼證明文件,於文件左邊裝訂,切勿超出或小於A4紙張大小)中華民國99年2月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楊淑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2月4日
書記官葉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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