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1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122號抗告人 楊溱榛 抗告人 潘鎮源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 曾郁敦 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8年1月17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華民國108年2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1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122號抗告人 楊溱榛 抗告人 潘鎮源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 曾郁敦 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8年1月17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華民國108年2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