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九○號
原告鴻電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複代理人甲○○被告德仁醫院法定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張益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卓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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