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22號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鍾德暉 被上訴人 張智政
張智勇 張智鈞 (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張智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賴映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文章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