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83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國峰選任辯護人郭隆偉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10月22日下午2時30分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7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毛松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17日
書記官鄧雪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