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8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816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呂威嶔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2年度執聲字第40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呂威嶔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呂威嶔犯如附表所示之竊盜等罪,分別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符合數罪併罰有二以上裁判之要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於附表所示之犯罪日期,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有該等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而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其判決確定日期為民國101年9月3日,如附表編號2至4所示之罪,其犯罪日期分別為100年8月11日、100年9月26日及101年5月1日,均在101年9月3日之前,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檢察官所附相關卷證,認其聲請為正當,爰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
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併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規定,就所定應執行之刑,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又刑法第50條關於數罪併罰要件之規定,業於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並於102年1月25日施行,惟該次修正對於本件受刑人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並不生影響,依修正前後之規定,均應併合處罰,自毋庸為新舊法比較,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佳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呂靜雯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附表:
┌────────┬─────────┬─────────┬─────────┬─────────┐│編號│1│2│3│4│├────────┼─────────┼─────────┼─────────┼─────────┤│罪名│竊盜│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1年7月30日中午│100年8月11日下午│100年9月26日晚間│101年5月1日下午│││12時03分許│2時22分許│6時54分許│2時57分許│├──┬─────┼─────────┼─────────┼─────────┼─────────┤│偵│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察署│察署│察署││├─────┼─────────┼─────────┼─────────┼─────────┤│查│案號│101年度偵字第1512│100年度偵字第3157│100年度偵字第3157│100年度偵字第2068││││5號│4號│4號│2號│├──┼─────┼─────────┼─────────┼─────────┼─────────┤│最│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1年度簡字第167│101年度壢簡字第14│101年度壢簡字第14│101年度審易字第21││實││號│14號│14號│78號││審├─────┼─────────┼─────────┼─────────┼─────────┤││判決日期│101年8月22日│101年8月30日│101年8月30日│102年1月9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定├─────┼─────────┼─────────┼─────────┼─────────┤│判│案號│同上│同上│同上│同上││決├─────┼─────────┼─────────┼─────────┼─────────┤││確定日期│101年9月3日│101年10月29日│101年10月29日│102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