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易緝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緝字第2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佳玟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定於民國101年4月18日上午9時3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陳培維
法官陳君杰法官張谷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31日
書記官吳書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易緝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緝字第2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佳玟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定於民國101年4月18日上午9時3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陳培維
法官陳君杰法官張谷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31日
書記官吳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