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0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060號上訴人即被告福貿運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寅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沐石空間設計有限公司間因102年度訴字第1060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2,96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1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前開第二審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何世全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
書記官黃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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