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306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30617號債權人 張耀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宜德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公司名稱是否有誤,請查明更正,並提出最新公司
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請求標的金額141元是否有誤,請查明更正。
㈢提出支票票號AH0000000、AH00000000張支票退票理由單
,如因未提示而無退票理由單,請查報台端與債務人間有無票據關係以外之法律關係(如:借貸、貨款)並請釋明之。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1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11月19日
書記官林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