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246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運龍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下午4時30分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7月1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魏正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穎中華民國10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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