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10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1059號聲請人富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意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孟如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相對人陳孟如身份證統一編號是否正確?如有誤請具狀更正。
二、相對人陳孟如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10年9月27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任士慧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