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智易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智易字第3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涂展源選任辯護人林見軍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2677號),並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18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雅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玉芳中華民國106年7月18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智易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智易字第3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涂展源選任辯護人林見軍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2677號),並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18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雅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玉芳中華民國10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