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4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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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6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政府採購法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訴字第64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建華選任辯護人許正次律師
林之翔律師上列被告因101年度訴字第64號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案件,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29日上午9時25分整,在本院第三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廖晉賦書記官吳琬婷通譯黃郁麟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李建華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之妨害投標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又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六項之妨害投標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並應以於協商判決前匯款新臺幣參萬元至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三○二專戶,及於協商判決確定之翌日起壹年內向公庫(即國庫)支付新臺幣柒萬元之方式提供公益捐款合計拾萬元。
二、犯罪事實要旨:如附表編號3至5所示。
三、處罰條文: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1項、第6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5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
四、附記事項:參酌被告李建華犯罪手段尚非惡劣,犯後亦均自白犯罪無訛,復願意以給付公益捐之方式貢獻社會。故被告與檢察官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之各款情形,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4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有前項規定得提起上訴之例外情形,而不服本案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華民國105年7月2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廖晉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辯護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46條、公設辯護人條例第17條及律師法第32條第2項、第36條等規定之意旨,尚負有提供法律知識、協助被告之義務(含得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中華民國105年7月29日
書記官吳琬婷附表:
┌─┬───┬────┬───────────────────┐│編│行為人│工程名稱│犯罪時間、地點、事實││號││││├─┼───┼────┼───────────────────┤│1│ 陳俊仁松浦阿眉 │於民國99年7月27日,在花蓮縣玉里鎮民族│││ 詹帛霖溪清疏 工│街2號之花蓮縣玉里鎮立圖書館停車場開小│││ 李浚 溢│程。│標後,由 沈峻輝 提出10餘萬元之回扣金,以│││ 趙正雄 ││義盛土木包工業名義得標左列工程,集團並│││││安排 俞玉華 經營之益化土木包工業陪標。(│││││俞玉華、益化土木包工業均另為緩起訴處分│││││)│├─┼───┼────┼───────────────────┤│2│詹帛霖│編號鄉道│於99年8月6日,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附近開│││趙正雄│及市區道│小標後,由 傅文華 提出5萬元之回扣金,以││││路重要路│ 洄瀾 土木包工業名義得標左列工程,集團並││││段養護工│安排 邱玉金 經營之 章昌 營造有限公司陪標。││││程(開口│(傅文華、洄瀾土木包工業、邱玉金、章昌││││契約)│營造有限公司均另為緩起訴處分)│├─┼───┼────┼───────────────────┤│3│李建華│玉里鎮觀│於99年8月17日下午5時20分許,在花蓮縣玉│││陳俊仁│音里觀音│里鎮公所前,由李建華、 李浚溢 、陳俊仁及│││李浚溢│部落(21-│多名不詳成員攔阻廠商進入投標,李建華質││││27鄰)基│問持標單之 朱雅惠 :「你是那一家的?」,││││礎環境改│並隨即搶下朱雅惠手中投標單查看,意圖使││││善工程。│朱雅惠不為投標,嗣經朱雅惠搶回標單,始│││││順利投標而未得逞。│├─┼───┼────┼───────────────────┤│4│ 陳國 政│99 山里野 │於99年10月26日,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附近│││李建華│溪清疏二│開小標後,由 曾雲嬌 提出不詳數額之回扣金│││趙正雄│期工程。│,以順達土木包工業名義得標左列工程,集│││││團並安排俞玉華經營之益化土木包工業陪標│││││。(曾雲嬌、順達土木包工業、俞玉華、益│││││化土木包工業均另為緩起訴處分)│├─┼───┼────┼───────────────────┤│5│李建華│安通地區│於99年10月28日,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附近│││趙正雄│農業灌溉│開小標後,由 彭茂松 提出10萬元之回扣金,││││設備管線│以 永發 土木包工業名義得標左列工程,集團││││工程。│並安排 黃圓恕 經營之正一水電行、 呂理 忠經│││││營之昇順土木包工業陪標。(彭茂松、永發│││││土木包工業、黃圓恕、正一水電行、 呂理忠 │││││、昇順土木包工業均另為緩起訴處分)│├─┼───┼────┼───────────────────┤│6│ 陳國政 │100年度│於100年3月28日晚間某時,陳俊仁、 徐高瑜 │││陳俊仁│災害搶險│至俞玉華位於○里鎮○○○街○○號住處,通│││李浚溢│與搶修工│知俞玉華應於翌日下午4時許,至花蓮縣玉│││徐高瑜│程(第○○里鎮○○路○段○○○號之招待所,與其他有意│││趙正雄│區)、(第│投標廠商聚集「開小標」,俞玉華不予理會││││二區)。│。於同年月29日下午5時10分許, 吳弘翊 (代│││││表國曜營造有限公司)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大門前,遭趙正雄攔阻警告稱:「不要投標│││││,要讓他流標!」,惟吳弘翊已投遞標單,│││││趙正雄要求吳弘翊取回標單,吳弘翊未予理│││││會。適俞玉華前往花蓮縣玉里鎮公所投標,│││││陳俊仁、李浚溢均在公所內,由徐高瑜以抓│││││手臂方式企圖阻止俞玉華投遞標單,俞玉華│││││不予理會而投標。本標案因陳國政圍標集團│││││成員阻攔業者進入投標,致投標廠商未達3│││││家而成功造成流標。│││││於同日晚間某時,因俞玉華未配合本次工程│││││圍標,陳國政即命陳俊仁、徐高瑜、趙正雄│││││等集團成員,至俞玉華姪子曾 陳麒 位於花蓮│││││縣○里鎮○○路○○號住處,要求 曾陳麒 至花│││││蓮縣○里鎮○○路○段○○○號「招待所」內,│││││在「招待所」內,陳國政即要曾陳麒將行動│││││電話關機,並要曾陳麒轉告恐嚇言詞:「叫│││││你伯父母(俞玉華夫婦)出門要小心!我們要│││││1隻手及1條腿來賠」、「你哥哥( 曾華堅 )也│││││要小心,我也會處理!」等語,致俞玉華心│││││生畏懼。│││││復於同年月31日凌晨2時許,因 陳俊宏 (非陳│││││國政之子)前於同年月29日,阻止陳俊仁等│││││集團成員帶走曾陳麒,引發陳國政之不滿,│││││遂以飲酒為由邀約陳俊宏前往「招待所」,│││││陳國政即拿出疑似手槍之物品1把,將槍口│││││抵住陳俊宏頭部,向陳俊宏恫稱:你很行嗎│││││?有我行嗎?等語,並朝 陳後宏 頭部上方扣│││││板機擊發子彈1發,致陳俊宏心生畏懼。│├─┼───┼────┼───────────────────┤│7│陳俊仁│ 呂範溪野 │於100年5月27日、28日間,由曾雲嬌提出30│││李浚溢│溪清疏二│至40萬元之回扣金後,於同年月31日,在花│││詹帛霖│期工程。│蓮縣玉里鎮公所,以順達土木包工業名義得│││趙正雄││標左列工程,集團並安排呂理忠經營之承建│││││營造有限公司陪標,惟順達土木包工業因資│││││格不符而遭廢標。│││││嗣於同年6月14日左列工程重新招標時,因│││││有廠商以郵寄方式投標,李浚溢等集團成員│││││即聚集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前,以攔阻投標│││││之方式,致投標廠商未達3家而成功造成流│││││標。│││││後於同年月21日再次開標,仍於陳國政圍標│││││集團控制之下,由曾雲嬌以展信營造有限公│││││司名義得標左列工程,集團並安排呂理忠經│││││營之承建營造有限公司陪標。(曾雲嬌、順│││││達土木包工業、展信營造有限公司、呂理忠│││││、承建營造有限公司均另為緩起訴處分)│├─┼───┼────┼───────────────────┤│8│陳俊仁│ 樂合野溪 │於100年5月31日前某日,由曾雲嬌提出20萬│││李浚溢│清疏二期│元之回扣金後,於同年月31日,即在花蓮縣│││詹帛霖│工程。│玉里鎮公所,以順達土木包工業名義得標左│││趙正雄││列工程,集團並安排呂理忠經營之承建營造│││││有限公司陪標。(曾雲嬌、順達土木包工業│││││、呂理忠、承建營造有限公司均另為緩起訴│││││處分)│├─┼───┼────┼───────────────────┤│9│陳俊仁│樂合段產│於100年5月31日,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開小│││李浚溢│業道路、│標後,由俞玉華提出10萬元之回扣金, 以益 │││詹帛霖│ 松浦里 2│化土木包工業名義得標左列工程,集團並安│││趙正雄│ 鄰農 路、│排呂理忠經營之承建營造有限公司陪標。(││││樂合里產│俞玉華、益化土木包工業、呂理忠、承建營││││業道路路│造有限公司均另為緩起訴處分)││││面改善工│││││程。││├─┼───┼────┼───────────────────┤│10│陳俊仁│哈拉灣部│於100年6月8日,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旁停│││李浚溢│落基礎環│車場開小標後,由 蘇色萍 提出不詳數額之回│││詹帛霖│境改善工│扣金,以 承太 營造有限公司名義得標左列工│││趙正雄│程。│程,集團並安排呂理忠經營之承建營造有限│││││公司、黃 冠欽 經營之惟捷營造有限公司陪標│││││。(蘇色萍、承太營造有限公司、呂理忠、│││││承建營造有限公司、 黃冠欽 、惟捷營造有限│││││公司均另為緩起訴處分)│├─┼───┼────┼───────────────────┤│11│陳俊仁│100 立山 │於100年6月14日,在花蓮縣卓溪鄉公所後方│││李浚溢│村1-10鄰│停車場開小標後,由 林景彬 提出100萬元之│││詹帛霖│(立山部│回扣金,以順基工程有限公司名義得標左列│││趙正雄│落)簡易│工程,集團並安排蘇色萍經營之承太營造有││││自來水改│限公司、黃冠欽經營之惟捷營造有限公司陪││││善工程。│標。(蘇色萍、承太營造有限公司、黃冠欽│││││、惟捷營造有限公司均另為緩起訴處分)│├─┼───┼────┼───────────────────┤│12│陳國政│花蓮縣玉│於100年6月28日前某日,陳國政至黃冠欽位│││陳俊仁│ 里鎮五權 │於花蓮縣玉里鎮酸柑之預拌混凝土廠,由黃│││趙正雄│街,建國│冠欽提出200萬元之回扣金後,於同年月28││││一、二、│日之第1次開標日,因有其餘廠商郵寄投標││││三、四街│,集團成員即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前,以攔││││道路新闢│阻投標之方式,致投標廠商未達3家而成功││││工程。│造成流標。│││││嗣於同年7月12日第2次開標日,即在陳國政│││││圍標集團控制下,由黃冠欽以 興玉輝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名義得標左列工程。(黃冠欽、│││││興玉輝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均另為緩起訴處分│││││)│├─┼───┼────┼───────────────────┤│13│陳國政│100山里│ 宋登順 於100年7月5日,以 騰金 土木包工業│││趙正雄│ 野溪清疏 │名義搶標左列花蓮縣卓溪鄉公所發包之工程││││三期工程│,引發陳國政之不滿,遂於同年月6日,命││││。│李浚溢要求 呂泰成 轉告宋登順放棄所得標之│││││工程,惟宋登順不從。嗣陳國政與呂泰成在│││││上開「招待所」見面,告知呂泰成倘宋登順│││││不從,就要揍宋登順、打斷宋登順腳骨,企│││││圖以此強暴、脅迫方式,使宋登順放棄左列│││││標案,惟呂泰成向陳國政表示不願再介入此│││││事,而引起陳國政之不滿,陳國政遂於同年│││││8月3日上午7時30分許,教唆趙正雄率領多│││││名姓名年籍不詳之集團成員,至花蓮縣玉里││○○○鎮○○路○○號呂泰成住處前,分持鐵條、木│││││棍等器械,毆打呂泰成之司機林 芳誠 ,致林│││││芳誠受有左側遠端鎖骨、肱骨、右手第二指│││││骨折、頭部撕裂傷合併輕微腦震盪、四肢多│││││處挫傷及雙肘撕裂傷、雙肩及背部多處挫傷│││││合併皮下血腫之傷害。│├─┼───┼────┼───────────────────┤│14│陳俊仁│ 卓清村清 │於100年7月19日,由呂理忠指示會計呂 鳳岐 │││李浚溢│水部落農│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附近開小標後,由呂理│││詹帛霖│路改善工│忠提出62萬元之回扣金,以承建營造有限公│││趙正雄│程。│司名義得標左列工程,集團並安排蘇色萍經│││││營之長富營造有限公司陪標。(呂理忠、呂│││││鳳岐、承建營造有限公司、蘇色萍、長富營│││││造有限公司均另為緩起訴處分)│├─┼───┼────┼───────────────────┤│15│陳俊仁│春日里5│俞玉華於100年8月2日上午某時,前往花蓮│││李浚溢│、18鄰農│縣玉里鎮公所,欲投標左列工程時,見陳國│││詹帛霖│路改善工│政圍標集團成員在公所前攔阻投標,因而放│││趙正雄│程。│棄投標,本標案即於陳國政圍標集團控制下│││││,致投標廠商未達3家而成功造成流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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