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7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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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三號
原告台灣土地銀行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國裕通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桃營業處所:台北市○○路○段○○○號六樓兼法定代理人丁○○住台北市○○區○○街○○○巷○弄○號四樓被告戊○○住台北市○○路○段○○○號三樓
丙○○住台北市○○○路○段○○○巷○號四樓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八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姜悌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八日
書記官陳鳳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