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催字第6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催字第631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詳載票據資料(含發票人姓名、發票日期、票據金額、票據號碼)之警局報案證明正本。
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