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83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8359號債權人 盧幸惠 債務人 杜勝穫 即 杜誠偉 之遺產管理人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杜勝穫即杜誠偉之遺產管理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經法院選任杜勝穫為杜誠偉遺產管理人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
二、補正杜勝穫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104年3月16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