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7年訴字第104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一○四四號
原告丙○○被告甲○○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二日下午二時五十分於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文衍正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劉飛龍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7年訴字第104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一○四四號
原告丙○○被告甲○○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二日下午二時五十分於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文衍正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劉飛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