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29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簡字第2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就業服務法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8年度簡字第29號原告 郭坤良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新竹縣政府間有關就業服務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本院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2項規定,應徵收新臺幣三千元裁判費,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張百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
書記官李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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