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簡字第2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就業服務法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8年度簡字第29號原告 郭坤良 上列原告因違反就業服務法事件,不服勞動部於民國108年8月15日所為之勞動法訴二字第1080013094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之規定,限原告於五日內補繳,逾期不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4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張百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
書記官李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