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19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1947號聲請人 許正尚 相對人 顏素貞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台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日到期後,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17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經核聲請人所提示之本票原本,與聲請意旨相符,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
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11月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張倩影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二、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戶籍地以外,其他可資送達之地址,以利本裁定合法送達。
┌─────────────────────────────────────────────────────┐│附表:109年度司票字第1947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本票號碼│備考││││︵新台幣︶││︵至清償日止︶│││├──┼───────┼────────┼─────────┼─────────┼───────┼─────┤│001│102年2月28日│100,000元│109年7月1日│109年7月1日│TS486315││├──┼───────┼────────┼─────────┼─────────┼───────┼─────┤│002│102年3月23日│100,000元│109年7月1日│109年7月1日│TS486318││├──┼───────┼────────┼─────────┼─────────┼───────┼─────┤│003│102年8月2日│100,000元│109年7月1日│109年7月1日│CH0000000││├──┼───────┼────────┼─────────┼─────────┼───────┼─────┤│004│103年2月6日│100,000元│109年7月1日│109年7月1日│CH0000000││├──┼───────┼────────┼─────────┼─────────┼───────┼─────┤│005│103年6月3日│100,000元│109年7月1日│109年7月1日│CH0000000││├──┼───────┼────────┼─────────┼─────────┼───────┼─────┤│006│104年6月3日│100,000元│109年7月1日│109年7月1日│TS670667││├──┼───────┼────────┼─────────┼─────────┼───────┼─────┤│007│104年9月30日│100,000元│109年7月1日│109年7月1日│TS471116││├──┼───────┼────────┼─────────┼─────────┼───────┼─────┤│008│104年7月28日│100,000元│109年7月1日│109年7月1日│TS471108││├──┼───────┼────────┼─────────┼─────────┼───────┼─────┤│009│107年2月5日│100,000元│109年7月1日│109年7月1日│TS586508││├──┼───────┼────────┼─────────┼─────────┼───────┼─────┤│010│108年5月6日│200,000元│109年7月1日│109年7月1日│108056││├──┼───────┼────────┼─────────┼─────────┼───────┼─────┤│011│108年5月8日│100,000元│未載│109年7月1日│108058││├──┼───────┼────────┼─────────┼─────────┼───────┼─────┤│012│108年5月27日│200,000元│109年7月1日│109年7月1日│TS587437││├──┼───────┼────────┼─────────┼─────────┼───────┼─────┤│013│108年7月31日│200,000元│109年7月1日│109年7月1日│TS587446││├──┼───────┼────────┼─────────┼─────────┼───────┼─────┤│014│108年12月4日│200,000元│109年7月1日│109年7月1日│108124││├──┼───────┼────────┼─────────┼─────────┼───────┼─────┤│015│109年2月2日│100,000元│109年7月1日│109年7月1日│109022││├──┼───────┼────────┼─────────┼─────────┼───────┼─────┤│016│109年2月4日│100,000元│109年7月1日│109年7月1日│109024││├──┼───────┼────────┼─────────┼─────────┼───────┼─────┤│017│109年3月5日│100,000元│109年7月1日│109年7月1日│109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