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重訴字第10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異議之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重訴字第1089號原告 楊山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通遠 原告 林振益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化義 律師被告 陳信仲 訴訟代理人 洪維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亦為同法第1條第1項所明定。次按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得由票據付款地之法院管轄;又本票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民事訴訟法第13條、票據法第120條第5項、第4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
㈠、原告提起訴訟所據之原因事實,均主張共同與被告簽訂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之借貸契約書(下稱系爭借貸契約),並分別以不動產設定抵押權,及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本票作為擔保,嗣因原告楊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楊山公司)與被告合夥經營砂石買賣,再向被告借貸1,000萬元,是再以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本票,與編號一、二共同擔保前開借貸契約,並經被告之要求,再於合夥期間開立如附表編號四所示之本票,惟關於合夥部分業已清算完畢,就此部分兩造已無債權債務關係,是兩造借款僅為1,000萬元。被告基於前所取得之抵押權,於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司執正字第77499號、99年度司執正字第11077號強制執行事件程序中,申報債權額為3,000萬元,並提出附表4紙本票(下稱系爭本票)為證,惟除編號一以外之本票,其本票債權均不存在,爰提起本件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等語。觀諸原告所述事實,係確認就如附表所示之4紙本票所擔保之債權額,於超過1,000萬元及其利息部份之債權不存在,被告應於前揭1,000萬元部分之債權受償完畢後,返還前開4紙本票與原告,此有民事楊山建設更正訴狀(-4)內容在卷可按(見本院卷第98頁)。
㈡、原告雖主張系爭本票之前因,為兩造於民國94年8月10日所成立借貸契約書(見本院卷第76-77頁),依該契約書第17條約定由本院管轄云云;惟由上述原告變更後之聲明內容可知,本件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其訴訟標的係基於系爭本票,本於票據之法律關係而為請求,其管轄法院之認定,亦應適用票據法律關係之相關規定,縱系爭借貸契約合意由本院管轄,亦與之無涉,不受影響。而本件被告住所在新北市○○區○○路2段149巷42號,此有民事答辯五書狀內容在卷可按(見本院卷第100頁),另系爭本票本票正面未記載「付款地」,惟發票人分別經原告簽名,並於「地址」欄位記載「雲林縣○○鄉○○路○○○號」、「雲林縣麥寮鄉施厝村施厝20號」等文字,有被告提出系爭本票4紙附卷可按(見本院卷第106-107頁),故均不在本院管轄區域內,本件應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或依前述民事訴訟法第13條之規定,得以此事件之特別審判籍管轄法院即發票人楊山建設公司主事務所在地「新北市○○區○○里○○街○○○號2樓」(參見卷附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卷第23-25頁),或發票人林振益住所「雲林縣○○鄉○○路○○○號」之法院,即臺灣板橋及雲林地方法院管轄,再就證據調查便利性及訴訟經濟而言,原告楊山建設公司事務所所在及被告住所地既分別在新北市樹林區及土城區,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管轄較為恰當,復經被告於100年7月13日本院審理程序中,就本院之管轄權提出抗辯,為原告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105-106頁),是本件應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管轄,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鄧德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未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
書記官李彥勳附表:(系爭本票)┌──┬────────┬──────┬────────┬────┬─────┐│編號│發票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到期日│票據號碼│├──┼────────┼──────┼────────┼────┼─────┤│一│林振益│94年8月10日│1,000,000元│未載│TH-0000000│├──┼────────┼──────┼────────┼────┼─────┤│二│楊山建設股份有限│94年8月10日│1,000,000元│未載│TH-0000000│││公司 林育裕 │││││├──┼────────┼──────┼────────┼────┼─────┤│三│林振益│96年10月22日│2,000,000元│未載│TH-27337│├──┼────────┼──────┼────────┼────┼─────┤│四│楊山建設股份有限│96年10月22日│2,000,000元│未載│TH-27338│││公司林育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