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更一字第4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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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更一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更一字第46號上訴人瑞馳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棨斐 被上訴人八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麗蓉 訴訟代理人 侯水深 律師
黃亭韶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吳光釗
法官曾錦昌法官鄧晴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書記官莊昭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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