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16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1691號聲請人 林家弘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立志成功文教事業有限公司、 邱進億 、 邱金泉 、 謝春若 、 黃宭嫺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立志成功文教事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提出相對人邱進億、邱金泉、謝春若、黃宭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3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