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1年度竹北簡附民字第1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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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竹北簡附民字第16號

原告 羅靖淵

被告 林天民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1年度竹北簡字第244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馮俊郎

法官王子謙

法官王榮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

書記官蘇鈺婷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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