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附民字第5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550號原告 劉鎔鎧 被告 陳俊廷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石馨文
法官李蓓法官劉奕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玲誼中華民國104年4月9日